索 引 号 | SM06100-1200-2017-8084 | 文号 | 宁市监〔2017〕9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29 | |||||||||
标题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00-1200-2017-8084 | ||
文号 | 宁市监〔2017〕9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8-29 | ||
标题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现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食药监办应急〔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有毒野生蘑菇中毒相关知识,督促乡镇食安办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宣传指导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单位采购和加工野生蘑菇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频次。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现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食药监办应急〔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有毒野生蘑菇中毒相关知识,督促乡镇食安办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宣传指导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单位采购和加工野生蘑菇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频次。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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