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3000-2022-00026 文号 宁政〔2022〕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3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3000-2022-00026
文号 宁政〔2022〕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3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内容概述 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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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阳古街市政广场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东起小路,南起宁阳古街,西起西大路,北至金水河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682326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宁化县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18层),电话:6836379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2288日至202298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宁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2.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征求意见的公告

3.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7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宁阳古街市政广场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东起小路,南起宁阳古街,西起西大路,北至金水河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202288日至202298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2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被征收人应在公示期限内协商待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公示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随机或投票方式确定。

 

序号

机构名称

通讯地地

资质

等级

法人

代表

备案有效期

1

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9号福胜大厦1501复式单元

一级

郭玉兰

2023年9月21日

2

三明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永安市东坡路76号新安邮政办公大楼第4层

二级

罗旌强

2024816

3

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73号华闽兴业大厦603室

一级

叶家贵

2025526

 

 

 


附件3

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宁阳古街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项目建设涉迁占地面积约590㎡,涉及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约1100㎡。做好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改善宁阳古街周边路网的交通状况,加快推进西大路、宁阳古街路网建设,切实解决周边住户出行困难问题以及提升片区整体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项目、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建设项目: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主体:宁化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宁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第二条 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征收范围

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东起小路,南起宁阳古街,西起西大路,北至金水河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安置对象:凡本征收范围内(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共涉及征迁房屋6栋7户,房屋占地面积508,建筑面积约1095㎡,按被征收人的合法“两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第三条 安置方式及基本原则

安置方式:本项目规划区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基本原则: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两证”等有效证件,并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进行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本方案协商参考价格补偿,也可以选择由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价进行补偿,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评估价进行补偿的,安置房也按同一时点的评估价格结算。

2.征收部门以房屋重置价格(结构、建安成本、建造时段)和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价格(区位基准地价)计算,确定本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商参考价格, 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详见附件3-1)。

3.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房屋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详见本方案第部分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以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上载明的签约期限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1年内,禁止在征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迁入户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交换及新建、扩建、翻建、装修等;

(三)改变土地用途;

(四)改变房屋用途及续租手续;

(五)办理和更换营业执照等。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宣传动员

宁化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宣传和动员解释工作。

 调查登记

在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土地及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以“两证”载明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为准,对“两证”所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并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确认。

对未登记的建筑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由宁化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乡(镇)村等部门组成的产权认定小组,进行调查登记、认定和依法处理。(具体参照本方案第十三条)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宁化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宁化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搬迁交房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

第十条 选择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安置区选择合适的房型后,完成搬迁交房,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并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过渡费、搬迁费等征收资金。

第十 结算补偿安置款

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算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款。  

第十 资料归档

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按户建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部分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计价方式

 

第十 征收房屋权属面积认定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有“两证”的确认办法:被征收房屋持有“两证”的,按“两证”面积确认;经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重新测绘的,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确认为有效面积,并按照本方案的补偿安置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无“两证”的确认办法: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大队(村委会)及以上组织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批准手续不全未办“两证”的,凡能提供缴款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房屋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为有效面积。

2.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经村委会及以上机关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其它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或在有效土地权证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而建设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为有效面积;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3.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9日期间,经村委会及以上机关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其它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或在有效土地权证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而建设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4.2007年1月20日至征收公告前:

1)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建筑占地未超规划批准红线的,改建层数超过批准层数,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85%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2)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建筑占地超规划批准红线,但未超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改建层数未超规划批准层数,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8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3)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改建层数超过规划批准层数、建筑占地超规划批准红线(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内)的,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7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4)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建筑占地超规划批准红线且超过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的,其超过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的建筑面积不予认定为有效面积,不予认定的面积只补建筑材料费。其在土地权证内超规划红线、超规划批准层数的,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按照第三项认定为有效面积;

5)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构筑物,不予认定为有效面积,按建筑结构只补建筑材料费。

5.被征收户院子、空坪的补偿认定:有效权证内或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且无争议的按基准地价加构筑物补偿;无任何手续的按征地补偿标准加地面构筑物补偿。

6.未经规划许可私自在持有“两证”单位产权的附属房上建造的房屋,只给予建筑材料补贴。

四条 安置地点、安置房型和安置房标准

安置地点:

1.土地置换:金刚亭安置小区。

2.迁高安置:金水河农贸市场安置房金山水郡、新桥路安置小区、新桥中心、大唐盛世、碧桂园。

3.店面安置:金水河农贸市场安置房

安置房型:

1.置换土地:

A户型用地面积112.5㎡;

B户型用地面积120㎡;

D户型用地面积90㎡;

2.迁高房源

安置房根据建筑面积将户型划分成三档户型,小套户型(80㎡-100㎡)83套,中套户型(100-120㎡)68套,大套户型120㎡以上40套安置房源信息详见附件3-5)。

3.安置店面:面积16-20㎡的4个,面积20-25的㎡7个,面积大于25㎡的3个安置房源信息详见附件3-5)。

安置房交房标准:按普通商品房的标准交房(具体标准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因安置房户型图已经确定,可以直接选房安置,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被征收人在选定安置房后,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十五条 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的,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的依据。将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土地置换或迁高安置):

1.土地置换:被征收人户籍属翠江镇农业户口(原住民)且享有村组责任田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土地置换。对收回的土地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1等面积进行土地置换,由被征收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统规自建。因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及户型等原因无法进行1:1等面积置换的允许被征收人就近上靠选择一档选择安置户型。

2.迁高安置:

1)被征收人以原房产权证登记(或产权认定小组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为基础,可在提供的房源内选择合适的房型进行安置,可以优惠价格购买的面积不超过15㎡。被征收人根据有效建筑面积加上15㎡后,就近上靠一档户型选择合适房源。

2)被征收沿街的房屋底层第一自然间经营性用房,可选择店面调换鉴于上述第一自然间经营性用房与安置点商业用房基础地价的差异,为鼓励征迁对象主动征迁,每户征迁对象可优惠购买的面积不超过5。第一自然间进深不8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的按进深8米计算面积。可按总面积选择安置店面,或按原第一自然开间数量等数量选择安置店面,被征收房屋第一自然开间的剩余面积加上5㎡后,原则上须达到所选店面面积的70%以上。

第十六条 住宅征收补偿计价方式:

货币补偿计价方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搬迁补助费+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它项目补助+奖励等金额。

产权调换计价方式:

1.土地置换计价方式:原房土地证权属面积与安置地面积按1:1等面积内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文〔2021〕24)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补差置换,因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及户型等原因,超原房土地证权属面积按 1700 元/㎡ 计价结算。原房土地证权属面积上建筑物按安装重置价计价。

2.迁高安置计价方式:

1)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征收补偿计价方式:

被征收人原房产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基准地价+建筑安装重置价补差计价;可优惠购买15㎡以内的面积,按所选房源区位参考价的50%计价;就近上靠户型差额部分所选房源区位参考价的80%优惠购买;其它面积按所选房源区位参考价购买。不满足安置条件的有效建筑面积不再产权置换,按其区位参考价3931/㎡计价结算,实行货币补偿。计价结算时,15㎡优惠购买面积应计算楼层调节价后计价。(6层为均价,每往上一层加楼层价30元/㎡,每往下一层减楼层价30元/㎡)。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详见附件3-6

    2)被征收房屋底层沿街经营性用房的征收补偿计价方式:

被征收房屋第一自然间的面积按该区域的住宅用地地面地价(2200元/㎡)+建筑安装重置价计价,安置店面按该区域的商服用地批发场地面地价(3740元/㎡)+建筑安装重置价计价630元/㎡计价;可优惠购买5㎡以内的面积,按房源区位参考价的50%计价;在选房原则范围内的面积按10000/㎡优惠购买;其它面积按房源区位参考价购买。剩余未安置面积按区位参考价3931/㎡)计价结算,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详见附件3-6

 

部分   房屋征收补助及奖励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其他项目补偿标准,参照目前城区已在实施项目实行的有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3、3-4)。如遇附件3-3、3-4以外的项目,其补偿标准可依照福建省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第十八条 对沿街成幢房屋底层第一开间有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的用房,因征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周边市场租金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第一自然间的面积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装修期租金补偿最终补偿期限按签订协议后腾房之日起至安置店面实际交房日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临时安置、搬迁、普通装修补助费

(一)住宅性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排临时过渡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每月10元/㎡的标准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家庭中有常住户口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再加2元/m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土地置换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迁高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交付安置房后,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再发放6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被征收人以其它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二)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原房屋有效建筑面积1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迁出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迁出、迁入两次计算给予补助。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三)普通装修补助: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的规定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在征收决定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给予300元/㎡房屋普通装修补助。

第二十条 奖励与补助措施

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以下奖励和补助。

(一)私有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有效建筑补偿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二)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三)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的独幢住房,且总层数为一层的,按一层合法产权面积的0.6倍照顾购买;属总层二层以下(含二层屋面上的楼梯间),按合法产权面积的0.2倍照顾优惠购买,优惠购买价按等面积内的安置价计算。

(四)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规定标准,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另给予5元/㎡的搬迁补助费。

(五)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27000元搬迁奖励。

未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得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部分  结算办法与搬迁程序

 

第二十一条 结算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迁高安置的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并搬迁封房后,即可结算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及奖励金。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按上述要求完成房屋征迁结算后,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的过渡费、搬迁费及奖励金三项补偿款在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到被征收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余被征收房屋补偿金、二次装修补偿、普通装修补助等款项由征收部门统一存管,待征收部门交付安置房时统一结算,多还少补。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封房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取货币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搬迁程序

(一)被征收人在房屋搬迁移交时,应缴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并提供凭证(单据)给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交有关部门统一拆除相关设施。

(二)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搬迁时限内完成搬迁。搬迁后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拆卸房屋设施,应将原房屋完整无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提供“两证”、身份证、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等有关证件原始资料和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两证”由征收部门收存,由被征收人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所有权证(办证时1:1等面积之外的部分面积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部分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总评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被征收人需要重新选定评估机构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三明市住建局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享受第二十条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五条 由征收实施单位安排过渡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的一套安置房的给水、供电的费用补助。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由被征收人自行与广电、电信等部门申请移机,按附件3-3的相关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可以搬迁的物件、设备、盆栽花木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不作补偿。

第二十八条 搬迁期间,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等,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征收期间,不得随意传播无法律政策依据的虚假信息、造谣惑众,对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造成不良后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征收部门,自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3-1.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3-2.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3-3.附属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3-4.二次装璜和装修补偿计价标准

3-5.安置房源信息表

3-6.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

     

 

 

 

 

 

附件3-1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单位

主要特征

 

 

/㎡

结构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门窗

设备

钢筋砼结构

800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框架间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封墙水泥砂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半钢筋砼结构

720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达50%,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五层或五层以下。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封墙水泥砂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砖混结构

630

外墙厚18CM或18CM以下,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三层或三层以下。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封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砖木结构

520

山墙厚18CM或18CM以下,山墙搁檩,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木质结构

450

两层旧式排架扇,八子落柱,磉石柱基,本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三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板门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土木结构

 

400

夯土墙承重,乱毛石基础,本瓦屋面,木基层,山墙搁檩。

水泥砂浆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板门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简易结构

 

200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檩,构建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水泥砂浆面,四周杂料围钉。

板面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附件3-2

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房屋标准

成新率

主体结构划分标准

完好房

95%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

90%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基本完好房

85%

结构构件基本完好,装修和设备基本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下沉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80%

结构构件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下沉能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修复。

一般损坏房

70%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严重损坏

60%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危险房

50%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附件3-3 

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1.单口炉灶:水泥面层550元/口;磁砖面层590元/口;每增加一口增补250元,有热水包的加补220元/个。

2.液化气炉砖砌台架:水泥面层150元/m;磁砖面层185元/m;花岗岩面层200/m。

3.洗涤池:100元/个。蓄水池(户内):120元/个。户外集中供水储水池(5m³以内)(净空):简易50元/m³,砼:180元/m³,砖:140元/m³。

4.浴缸:400元/只。抽水马桶:300元/只。

5.三级化粪池:2500元/座;粪坑:大(大于1.2m³)150元/个,中(0.8m³-1.2m³)100元/个,小(小于0.8m³)50元/个。

6.突出屋面栏杆:80元/m。

7.水泥砖预制块架空隔热层:30元/㎡,水泥硬化地面:40元/㎡,水泥路(公共使用且厚度超过10cm):70元/㎡。

8.简易搭盖:(含屋顶搭盖、杂物间、厕所、肥棚、猪圈、禽舍等)按不同结构分为:彩钢瓦房屋(封闭式):200元/㎡,彩钢瓦屋顶:120元/㎡,砖木:220元/㎡,木制:180元/㎡,土木:160元/㎡,简易:40元/㎡,竹木棚、木架:50元/㎡。

9.成规模养殖猪牛羊栏:砖木260元/㎡,砖混320元/㎡。

10.水井:有井围圈的井直径80cm以上的每米500元、有井围圈的井直径80cm以下的每米400元;无井围圈的按井的深度每米补偿70元;柱噻泵井补偿200元/眼。

11.围墙:土质:100元/m3,乱毛石(干砌:180元/m3,浆砌:200元/m3),砖砌:320元/m3

12.分体式空调移机费: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拆移费:400元/台。

13.给水迁移费:430元/户。

14.供电迁移费:400元/户。

15.电话迁移费:158元/户。

16.有线电视迁移费:200元/户。

17.宽带移机费:158元/户。

18.抽油烟机移机300元/台。

19.沼气池:8m31000元/个,16m32000元/个。

20.烤烟房:普通烤房3000元/座,电烤房23000元/座。

21.三相电迁移费:直接式1980元/户,间接式2830元/户。

 

 

 

 

附件3-4

二次装璜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装修材料

单价

 

序号

装修材料

单价

1

缸砖地面

60元/m2

29

磁砖面层洗手池

130元/个

2

铝合金沙门窗

35元/m2

30

防盗网(铁)

50元/m2

3

防滑地砖

65元/m2

31

不锈钢扶手、实木栏杆扶手

90元/m

4

刨光砖地面(玻化砖)

90元/m2

32

硅钙板有造型吊棚

65元/m2

5

碎大理石路面

50元/m2

33

水曲柳墙裙

80元/m2

6

缸砖墙面

60元/m2

34

不锈钢水箱

300元/个

7

缸砖贴面

60元/m2

35

固定橱柜(1.8米以上

550元/m

8

花岗岩地面、贴面

85元/m2

36

屋面砼栏板

60元/m

9

实木木地板

120元/m2

37

高级大理石贴面

260元/m2

10

强化木地板

90元/m2

38

普通包门

600元/个

11

条砖贴面

65元/m2

39

水曲柳包门

800元/个

12

瓷砖贴面

60元/m2

40

胡桃木包门

850元/个

13

大门缸砖贴面

72元/m2

41

进口实木豪华门

1800元/个

14

塑扣板吊棚

55元/m2

42

不锈钢拉网门

220元/m2

15

铝合金门窗

175元/m2

43

铁拉网门

90元/m2

16

塑钢门

180元/m2

44

卷帘门

180元/m2

17

不锈钢防盗门

450元/m2

45

不锈钢大门

800元/m2

18

单层王力、盼盼等)防盗门

800元/副

46

木质纱门

100元/扇

19

双层烤漆钢板防盗门

1600元/副

47

木质纱窗

100元/扇

20

双层不锈钢防盗门

1800元/副

48

木门油漆

50元/m2

21

附加防盗门(铁)

100元/m2

49

水泥地面油漆

20元/m2

22

木装饰线条

12元/m

50

塑料水箱

130元/个

23

木踢脚线

8元/m

51

玻璃洗手池

350元/个

24

缸砖踢脚线

19元/m

52

大理石洗手池

180元/个

25

墙面腻子粉(二遍)

12元/m2

53

排气扇

50元/个

26

墙面水泥漆

22元/m2

54

热水器拆装费

180元/台

27

普通铁门

50元/m2

55

吊扇

100元/台

28

不锈钢防盗网

85元/m2

56

墙面涂料(二遍)

6元/m2

附件3-5

安置房源信息表(住宅)


序号

小区

名称

幢号

房号

面积

1

碧桂园

20号楼

401

131.65

2

20号楼

501

131.65

3

20号楼

601

131.65

4

20号楼

402

131.65

5

20号楼

502

131.65

6

20号楼

602

131.65

7

大唐

盛世

1号楼

403

90.54

8

1号楼

503

90.54

9

1号楼

703

90.54

10

1号楼

803

90.54

11

1号楼

304

110.75

12

1号楼

302

126.78

13

1号楼

305

134.31

14

新桥

中心

1号楼

603

85.11

15

1号楼

703

85.11

16

1号楼

1302

85.11

17

1号楼

1403

85.11

18

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安置用房

2号楼

402

114.174

19

2号楼

502

114.174

20

2号楼

602

114.174

21

2号楼

702

114.174

22

2号楼

802

114.174

23

2号楼

902

114.174

24

2号楼

1002

114.174

25

2号楼

1102

114.174

26

2号楼

1402

114.174

27

2号楼

1502

114.174

28

金山

水郡

15号楼

402

104.22

29

15号楼

502

104.22

30

15号楼

205

108.56

31

15号楼

305

108.56

32

15号楼

405

108.56

33

15号楼

505

108.56

34

15号楼

605

108.56

35

15号楼

705

108.56

36

15号楼

805

108.56

37

15号楼

905

108.56

38

15号楼

1405

108.56

39

金山水郡

15号楼

1705

108.56

40

15号楼

204

114.38

41

15号楼

304

114.38

42

15号楼

404

114.38

43

15号楼

504

114.38

44

15号楼

604

114.38

45

15号楼

704

114.38

46

15号楼

804

114.38

47

15号楼

1004

114.38

48

15号楼

1404

114.38

49

15号楼

1704

114.38

50

15号楼

306

130.68

51

15号楼

406

130.68

52

15号楼

506

130.68

53

15号楼

606

130.68

54

15号楼

706

130.68

55

15号楼

806

130.68

56

新桥路安置小区

1号楼

402

93.6

57

1号楼

403

113.78

58

1号楼

404

113.78

59

1号楼

405

93.6

60

1号楼

502

93.6

61

1号楼

504

113.78

62

1号楼

505

93.6

63

1号楼

605

93.6

64

1号楼

702

93.6

65

1号楼

704

113.78

66

1号楼

705

93.6

67

1号楼

804

113.78

68

1号楼

902

93.6

69

1号楼

905

93.6

70

1号楼

1002

93.6

71

1号楼

1005

93.6

72

1号楼

1104

113.78

73

1号楼

1105

93.6

74

1号楼

1202

93.6

75

1号楼

1205

93.6

76

1号楼

1302

93.6

77

新桥路安置

小区

1号楼

1402

93.6

78

1号楼

1502

93.6

79

1号楼

1602

87.9

80

3号楼

201

114.16

81

3号楼

202

98.51

82

3号楼

203

98.51

83

3号楼

204

114.17

84

3号楼

302

98.51

85

3号楼

303

98.51

86

3号楼

304

114.17

87

3号楼

401

114.16

88

3号楼

402

98.51

89

3号楼

403

98.51

90

3号楼

404

114.17

91

3号楼

502

98.51

92

3号楼

503

98.51

93

3号楼

703

98.51

94

3号楼

1002

98.51

95

3号楼

1003

98.51

96

3号楼

1103

98.51

97

3号楼

1203

98.51

98

3号楼

1303

98.51

99

3号楼

1403

98.51

100

3号楼

1502

98.51

101

4号楼

202

87.4

102

4号楼

203

115.93

103

4号楼

302

87.4

104

4号楼

303

115.93

105

4号楼

402

84.69

106

4号楼

403

112.33

107

4号楼

501

112.33

108

4号楼

502

84.69

109

4号楼

503

112.33

110

4号楼

702

84.69

111

4号楼

1002

84.69

112

5号楼

201

114.26

113

5号楼

202

98.36

114

5号楼

203

98.36

115

5号楼

204

114.59

116

5号楼

205

114.59

117

5号楼

206

98.36

118

5号楼

301

114.26

119

5号楼

303

98.36

120

5号楼

304

114.59

121

5号楼

305

114.59

122

新桥路安置

小区

5号楼

306

98.36

123

5号楼

401

114.26

124

5号楼

402

98.36

125

5号楼

403

98.36

126

5号楼

404

114.59

127

5号楼

405

114.59

128

5号楼

406

98.36

129

5号楼

501

114.26

130

5号楼

502

98.36

131

5号楼

503

98.36

132

5号楼

504

114.59

133

5号楼

506

98.36

134

5号楼

603

98.36

135

5号楼

604

114.59

136

5号楼

606

98.36

137

5号楼

702

98.36

138

5号楼

703

98.36

139

5号楼

704

114.59

140

5号楼

706

98.36

141

5号楼

802

98.36

142

5号楼

803

98.36

143

5号楼

804

114.59

144

5号楼

806

98.36

145

5号楼

906

98.36

146

5号楼

1002

98.36

147

5号楼

1003

98.36

148

5号楼

1004

114.59

149

5号楼

1102

98.36

150

5号楼

1103

98.36

151

5号楼

1106

98.36

152

5号楼

1202

98.36

153

5号楼

1203

98.36

154

5号楼

1206

98.36

155

5号楼

1304

114.59

156

5号楼

1402

98.36

157

5号楼

1403

98.36

158

5号楼

1404

114.59

159

5号楼

1506

98.36

160

5号楼

1602

98.36

161

5号楼

1603

98.36

162

5号楼

1702

98.36

163

5号楼

1703

98.36


安置房源信息表(店面)

序号

小区名称

房号

面积(㎡)

备注

1

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

101

22.99

 

2

102

23.88

 

3

103

23.88

 

4

104

30.02

 

5

105

23.88

 

6

106

17.06

 

7

107

19.90

已选

8

108

19.90

已选

9

109

17.06

 

10

110

23.88

 

11

111

30.02

 

12

112

23.88

 

13

113

17.06

 

14

114

19.9

 

15

115

49.70

 

16

116

24.23

 

注:住房和店面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测量报告为准


附件3-6

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

序号

小区名称

区位参考价(元/㎡

备注

住宅

商业店面

1

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

6057.00

11870.00

 

2

金山水郡

6448.00

 

 

3

新桥路安置小区(晴园小区)

6680.00

 

 

4

新桥中心

6543.00

 

 

5

大唐盛世

7280.00

 

 

6

碧桂园

7490.00

 

 

7

拟征收房屋

3931.00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4241.00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备注:以上区位参考价由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给出

 

宁阳古街市政广场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东起小路,南起宁阳古街,西起西大路,北至金水河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682326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宁化县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18层),电话:6836379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2288日至202298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宁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2.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征求意见的公告

3.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7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宁阳古街市政广场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东起小路,南起宁阳古街,西起西大路,北至金水河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202288日至202298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2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将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被征收人应在公示期限内协商待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公示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随机或投票方式确定。

 

序号

机构名称

通讯地地

资质

等级

法人

代表

备案有效期

1

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9号福胜大厦1501复式单元

一级

郭玉兰

2023年9月21日

2

三明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永安市东坡路76号新安邮政办公大楼第4层

二级

罗旌强

2024816

3

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73号华闽兴业大厦603室

一级

叶家贵

2025526

 

 

 


附件3

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宁阳古街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项目建设涉迁占地面积约590㎡,涉及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约1100㎡。做好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改善宁阳古街周边路网的交通状况,加快推进西大路、宁阳古街路网建设,切实解决周边住户出行困难问题以及提升片区整体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项目、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建设项目:宁化县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

(二)征收主体:宁化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宁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第二条 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征收范围

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东起小路,南起宁阳古街,西起西大路,北至金水河农贸市场(具体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安置对象:凡本征收范围内(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共涉及征迁房屋6栋7户,房屋占地面积508,建筑面积约1095㎡,按被征收人的合法“两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第三条 安置方式及基本原则

安置方式:本项目规划区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基本原则: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两证”等有效证件,并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进行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本方案协商参考价格补偿,也可以选择由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价进行补偿,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评估价进行补偿的,安置房也按同一时点的评估价格结算。

2.征收部门以房屋重置价格(结构、建安成本、建造时段)和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价格(区位基准地价)计算,确定本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商参考价格, 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详见附件3-1)。

3.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房屋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详见本方案第部分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以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上载明的签约期限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1年内,禁止在征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迁入户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交换及新建、扩建、翻建、装修等;

(三)改变土地用途;

(四)改变房屋用途及续租手续;

(五)办理和更换营业执照等。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宣传动员

宁化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宣传和动员解释工作。

 调查登记

在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土地及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以“两证”载明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为准,对“两证”所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并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确认。

对未登记的建筑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由宁化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局及所属乡(镇)村等部门组成的产权认定小组,进行调查登记、认定和依法处理。(具体参照本方案第十三条)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宁化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由宁化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搬迁交房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

第十条 选择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安置区选择合适的房型后,完成搬迁交房,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并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过渡费、搬迁费等征收资金。

第十 结算补偿安置款

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算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款。  

第十 资料归档

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按户建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部分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计价方式

 

第十 征收房屋权属面积认定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有“两证”的确认办法:被征收房屋持有“两证”的,按“两证”面积确认;经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重新测绘的,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确认为有效面积,并按照本方案的补偿安置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无“两证”的确认办法: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大队(村委会)及以上组织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批准手续不全未办“两证”的,凡能提供缴款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房屋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为有效面积。

2.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经村委会及以上机关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其它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或在有效土地权证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而建设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为有效面积;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3.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9日期间,经村委会及以上机关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其它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或在有效土地权证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而建设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4.2007年1月20日至征收公告前:

1)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建筑占地未超规划批准红线的,改建层数超过批准层数,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85%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2)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建筑占地超规划批准红线,但未超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改建层数未超规划批准层数,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8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3)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改建层数超过规划批准层数、建筑占地超规划批准红线(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内)的,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予以70%认定为有效面积,剩余建筑面积补建筑材料费;

4)经有权机关批准危房改建,建筑占地超规划批准红线且超过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的,其超过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的建筑面积不予认定为有效面积,不予认定的面积只补建筑材料费。其在土地权证内超规划红线、超规划批准层数的,超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按照第三项认定为有效面积;

5)在非法买卖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和构筑物,不予认定为有效面积,按建筑结构只补建筑材料费。

5.被征收户院子、空坪的补偿认定:有效权证内或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且无争议的按基准地价加构筑物补偿;无任何手续的按征地补偿标准加地面构筑物补偿。

6.未经规划许可私自在持有“两证”单位产权的附属房上建造的房屋,只给予建筑材料补贴。

四条 安置地点、安置房型和安置房标准

安置地点:

1.土地置换:金刚亭安置小区。

2.迁高安置:金水河农贸市场安置房金山水郡、新桥路安置小区、新桥中心、大唐盛世、碧桂园。

3.店面安置:金水河农贸市场安置房

安置房型:

1.置换土地:

A户型用地面积112.5㎡;

B户型用地面积120㎡;

D户型用地面积90㎡;

2.迁高房源

安置房根据建筑面积将户型划分成三档户型,小套户型(80㎡-100㎡)83套,中套户型(100-120㎡)68套,大套户型120㎡以上40套安置房源信息详见附件3-5)。

3.安置店面:面积16-20㎡的4个,面积20-25的㎡7个,面积大于25㎡的3个安置房源信息详见附件3-5)。

安置房交房标准:按普通商品房的标准交房(具体标准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因安置房户型图已经确定,可以直接选房安置,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被征收人在选定安置房后,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十五条 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两证”齐全的,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的依据。将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土地置换或迁高安置):

1.土地置换:被征收人户籍属翠江镇农业户口(原住民)且享有村组责任田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土地置换。对收回的土地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1等面积进行土地置换,由被征收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统规自建。因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及户型等原因无法进行1:1等面积置换的允许被征收人就近上靠选择一档选择安置户型。

2.迁高安置:

1)被征收人以原房产权证登记(或产权认定小组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为基础,可在提供的房源内选择合适的房型进行安置,可以优惠价格购买的面积不超过15㎡。被征收人根据有效建筑面积加上15㎡后,就近上靠一档户型选择合适房源。

2)被征收沿街的房屋底层第一自然间经营性用房,可选择店面调换鉴于上述第一自然间经营性用房与安置点商业用房基础地价的差异,为鼓励征迁对象主动征迁,每户征迁对象可优惠购买的面积不超过5。第一自然间进深不8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的按进深8米计算面积。可按总面积选择安置店面,或按原第一自然开间数量等数量选择安置店面,被征收房屋第一自然开间的剩余面积加上5㎡后,原则上须达到所选店面面积的70%以上。

第十六条 住宅征收补偿计价方式:

货币补偿计价方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搬迁补助费+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它项目补助+奖励等金额。

产权调换计价方式:

1.土地置换计价方式:原房土地证权属面积与安置地面积按1:1等面积内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化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文〔2021〕24)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补差置换,因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及户型等原因,超原房土地证权属面积按 1700 元/㎡ 计价结算。原房土地证权属面积上建筑物按安装重置价计价。

2.迁高安置计价方式:

1)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征收补偿计价方式:

被征收人原房产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基准地价+建筑安装重置价补差计价;可优惠购买15㎡以内的面积,按所选房源区位参考价的50%计价;就近上靠户型差额部分所选房源区位参考价的80%优惠购买;其它面积按所选房源区位参考价购买。不满足安置条件的有效建筑面积不再产权置换,按其区位参考价3931/㎡计价结算,实行货币补偿。计价结算时,15㎡优惠购买面积应计算楼层调节价后计价。(6层为均价,每往上一层加楼层价30元/㎡,每往下一层减楼层价30元/㎡)。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详见附件3-6

    2)被征收房屋底层沿街经营性用房的征收补偿计价方式:

被征收房屋第一自然间的面积按该区域的住宅用地地面地价(2200元/㎡)+建筑安装重置价计价,安置店面按该区域的商服用地批发场地面地价(3740元/㎡)+建筑安装重置价计价630元/㎡计价;可优惠购买5㎡以内的面积,按房源区位参考价的50%计价;在选房原则范围内的面积按10000/㎡优惠购买;其它面积按房源区位参考价购买。剩余未安置面积按区位参考价3931/㎡)计价结算,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详见附件3-6

 

部分   房屋征收补助及奖励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其他项目补偿标准,参照目前城区已在实施项目实行的有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3、3-4)。如遇附件3-3、3-4以外的项目,其补偿标准可依照福建省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第十八条 对沿街成幢房屋底层第一开间有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的用房,因征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周边市场租金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第一自然间的面积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装修期租金补偿最终补偿期限按签订协议后腾房之日起至安置店面实际交房日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临时安置、搬迁、普通装修补助费

(一)住宅性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排临时过渡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给予每月10元/㎡的标准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家庭中有常住户口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再加2元/m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土地置换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迁高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交付安置房后,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再发放6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被征收人以其它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二)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原房屋有效建筑面积1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迁出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迁出、迁入两次计算给予补助。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三)普通装修补助: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的规定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在征收决定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给予300元/㎡房屋普通装修补助。

第二十条 奖励与补助措施

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以下奖励和补助。

(一)私有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有效建筑补偿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二)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三)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的独幢住房,且总层数为一层的,按一层合法产权面积的0.6倍照顾购买;属总层二层以下(含二层屋面上的楼梯间),按合法产权面积的0.2倍照顾优惠购买,优惠购买价按等面积内的安置价计算。

(四)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规定标准,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另给予5元/㎡的搬迁补助费。

(五)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时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27000元搬迁奖励。

未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得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部分  结算办法与搬迁程序

 

第二十一条 结算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迁高安置的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并搬迁封房后,即可结算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及奖励金。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按上述要求完成房屋征迁结算后,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的过渡费、搬迁费及奖励金三项补偿款在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到被征收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余被征收房屋补偿金、二次装修补偿、普通装修补助等款项由征收部门统一存管,待征收部门交付安置房时统一结算,多还少补。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封房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取货币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搬迁程序

(一)被征收人在房屋搬迁移交时,应缴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并提供凭证(单据)给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交有关部门统一拆除相关设施。

(二)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搬迁时限内完成搬迁。搬迁后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拆卸房屋设施,应将原房屋完整无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三)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提供“两证”、身份证、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等有关证件原始资料和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两证”由征收部门收存,由被征收人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所有权证(办证时1:1等面积之外的部分面积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部分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总评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被征收人需要重新选定评估机构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三明市住建局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不享受第二十条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五条 由征收实施单位安排过渡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的一套安置房的给水、供电的费用补助。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由被征收人自行与广电、电信等部门申请移机,按附件3-3的相关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可以搬迁的物件、设备、盆栽花木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不作补偿。

第二十八条 搬迁期间,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等,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征收期间,不得随意传播无法律政策依据的虚假信息、造谣惑众,对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造成不良后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征收部门,自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宁阳古街市政广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3-1.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3-2.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3-3.附属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3-4.二次装璜和装修补偿计价标准

3-5.安置房源信息表

3-6.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

     

 

 

 

 

 

附件3-1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单位

主要特征

 

 

/㎡

结构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门窗

设备

钢筋砼结构

800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框架间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封墙水泥砂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半钢筋砼结构

720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达50%,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五层或五层以下。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封墙水泥砂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砖混结构

630

外墙厚18CM或18CM以下,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三层或三层以下。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封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砖木结构

520

山墙厚18CM或18CM以下,山墙搁檩,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普通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卫电照齐全

 

木质结构

450

两层旧式排架扇,八子落柱,磉石柱基,本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三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板门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土木结构

 

400

夯土墙承重,乱毛石基础,本瓦屋面,木基层,山墙搁檩。

水泥砂浆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板门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简易结构

 

200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檩,构建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水泥砂浆面,四周杂料围钉。

板面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附件3-2

被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房屋标准

成新率

主体结构划分标准

完好房

95%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

90%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基本完好房

85%

结构构件基本完好,装修和设备基本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下沉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80%

结构构件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下沉能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修复。

一般损坏房

70%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严重损坏

60%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危险房

50%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附件3-3 

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1.单口炉灶:水泥面层550元/口;磁砖面层590元/口;每增加一口增补250元,有热水包的加补220元/个。

2.液化气炉砖砌台架:水泥面层150元/m;磁砖面层185元/m;花岗岩面层200/m。

3.洗涤池:100元/个。蓄水池(户内):120元/个。户外集中供水储水池(5m³以内)(净空):简易50元/m³,砼:180元/m³,砖:140元/m³。

4.浴缸:400元/只。抽水马桶:300元/只。

5.三级化粪池:2500元/座;粪坑:大(大于1.2m³)150元/个,中(0.8m³-1.2m³)100元/个,小(小于0.8m³)50元/个。

6.突出屋面栏杆:80元/m。

7.水泥砖预制块架空隔热层:30元/㎡,水泥硬化地面:40元/㎡,水泥路(公共使用且厚度超过10cm):70元/㎡。

8.简易搭盖:(含屋顶搭盖、杂物间、厕所、肥棚、猪圈、禽舍等)按不同结构分为:彩钢瓦房屋(封闭式):200元/㎡,彩钢瓦屋顶:120元/㎡,砖木:220元/㎡,木制:180元/㎡,土木:160元/㎡,简易:40元/㎡,竹木棚、木架:50元/㎡。

9.成规模养殖猪牛羊栏:砖木260元/㎡,砖混320元/㎡。

10.水井:有井围圈的井直径80cm以上的每米500元、有井围圈的井直径80cm以下的每米400元;无井围圈的按井的深度每米补偿70元;柱噻泵井补偿200元/眼。

11.围墙:土质:100元/m3,乱毛石(干砌:180元/m3,浆砌:200元/m3),砖砌:320元/m3

12.分体式空调移机费: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拆移费:400元/台。

13.给水迁移费:430元/户。

14.供电迁移费:400元/户。

15.电话迁移费:158元/户。

16.有线电视迁移费:200元/户。

17.宽带移机费:158元/户。

18.抽油烟机移机300元/台。

19.沼气池:8m31000元/个,16m32000元/个。

20.烤烟房:普通烤房3000元/座,电烤房23000元/座。

21.三相电迁移费:直接式1980元/户,间接式2830元/户。

 

 

 

 

附件3-4

二次装璜装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装修材料

单价

 

序号

装修材料

单价

1

缸砖地面

60元/m2

29

磁砖面层洗手池

130元/个

2

铝合金沙门窗

35元/m2

30

防盗网(铁)

50元/m2

3

防滑地砖

65元/m2

31

不锈钢扶手、实木栏杆扶手

90元/m

4

刨光砖地面(玻化砖)

90元/m2

32

硅钙板有造型吊棚

65元/m2

5

碎大理石路面

50元/m2

33

水曲柳墙裙

80元/m2

6

缸砖墙面

60元/m2

34

不锈钢水箱

300元/个

7

缸砖贴面

60元/m2

35

固定橱柜(1.8米以上

550元/m

8

花岗岩地面、贴面

85元/m2

36

屋面砼栏板

60元/m

9

实木木地板

120元/m2

37

高级大理石贴面

260元/m2

10

强化木地板

90元/m2

38

普通包门

600元/个

11

条砖贴面

65元/m2

39

水曲柳包门

800元/个

12

瓷砖贴面

60元/m2

40

胡桃木包门

850元/个

13

大门缸砖贴面

72元/m2

41

进口实木豪华门

1800元/个

14

塑扣板吊棚

55元/m2

42

不锈钢拉网门

220元/m2

15

铝合金门窗

175元/m2

43

铁拉网门

90元/m2

16

塑钢门

180元/m2

44

卷帘门

180元/m2

17

不锈钢防盗门

450元/m2

45

不锈钢大门

800元/m2

18

单层王力、盼盼等)防盗门

800元/副

46

木质纱门

100元/扇

19

双层烤漆钢板防盗门

1600元/副

47

木质纱窗

100元/扇

20

双层不锈钢防盗门

1800元/副

48

木门油漆

50元/m2

21

附加防盗门(铁)

100元/m2

49

水泥地面油漆

20元/m2

22

木装饰线条

12元/m

50

塑料水箱

130元/个

23

木踢脚线

8元/m

51

玻璃洗手池

350元/个

24

缸砖踢脚线

19元/m

52

大理石洗手池

180元/个

25

墙面腻子粉(二遍)

12元/m2

53

排气扇

50元/个

26

墙面水泥漆

22元/m2

54

热水器拆装费

180元/台

27

普通铁门

50元/m2

55

吊扇

100元/台

28

不锈钢防盗网

85元/m2

56

墙面涂料(二遍)

6元/m2

附件3-5

安置房源信息表(住宅)


序号

小区

名称

幢号

房号

面积

1

碧桂园

20号楼

401

131.65

2

20号楼

501

131.65

3

20号楼

601

131.65

4

20号楼

402

131.65

5

20号楼

502

131.65

6

20号楼

602

131.65

7

大唐

盛世

1号楼

403

90.54

8

1号楼

503

90.54

9

1号楼

703

90.54

10

1号楼

803

90.54

11

1号楼

304

110.75

12

1号楼

302

126.78

13

1号楼

305

134.31

14

新桥

中心

1号楼

603

85.11

15

1号楼

703

85.11

16

1号楼

1302

85.11

17

1号楼

1403

85.11

18

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安置用房

2号楼

402

114.174

19

2号楼

502

114.174

20

2号楼

602

114.174

21

2号楼

702

114.174

22

2号楼

802

114.174

23

2号楼

902

114.174

24

2号楼

1002

114.174

25

2号楼

1102

114.174

26

2号楼

1402

114.174

27

2号楼

1502

114.174

28

金山

水郡

15号楼

402

104.22

29

15号楼

502

104.22

30

15号楼

205

108.56

31

15号楼

305

108.56

32

15号楼

405

108.56

33

15号楼

505

108.56

34

15号楼

605

108.56

35

15号楼

705

108.56

36

15号楼

805

108.56

37

15号楼

905

108.56

38

15号楼

1405

108.56

39

金山水郡

15号楼

1705

108.56

40

15号楼

204

114.38

41

15号楼

304

114.38

42

15号楼

404

114.38

43

15号楼

504

114.38

44

15号楼

604

114.38

45

15号楼

704

114.38

46

15号楼

804

114.38

47

15号楼

1004

114.38

48

15号楼

1404

114.38

49

15号楼

1704

114.38

50

15号楼

306

130.68

51

15号楼

406

130.68

52

15号楼

506

130.68

53

15号楼

606

130.68

54

15号楼

706

130.68

55

15号楼

806

130.68

56

新桥路安置小区

1号楼

402

93.6

57

1号楼

403

113.78

58

1号楼

404

113.78

59

1号楼

405

93.6

60

1号楼

502

93.6

61

1号楼

504

113.78

62

1号楼

505

93.6

63

1号楼

605

93.6

64

1号楼

702

93.6

65

1号楼

704

113.78

66

1号楼

705

93.6

67

1号楼

804

113.78

68

1号楼

902

93.6

69

1号楼

905

93.6

70

1号楼

1002

93.6

71

1号楼

1005

93.6

72

1号楼

1104

113.78

73

1号楼

1105

93.6

74

1号楼

1202

93.6

75

1号楼

1205

93.6

76

1号楼

1302

93.6

77

新桥路安置

小区

1号楼

1402

93.6

78

1号楼

1502

93.6

79

1号楼

1602

87.9

80

3号楼

201

114.16

81

3号楼

202

98.51

82

3号楼

203

98.51

83

3号楼

204

114.17

84

3号楼

302

98.51

85

3号楼

303

98.51

86

3号楼

304

114.17

87

3号楼

401

114.16

88

3号楼

402

98.51

89

3号楼

403

98.51

90

3号楼

404

114.17

91

3号楼

502

98.51

92

3号楼

503

98.51

93

3号楼

703

98.51

94

3号楼

1002

98.51

95

3号楼

1003

98.51

96

3号楼

1103

98.51

97

3号楼

1203

98.51

98

3号楼

1303

98.51

99

3号楼

1403

98.51

100

3号楼

1502

98.51

101

4号楼

202

87.4

102

4号楼

203

115.93

103

4号楼

302

87.4

104

4号楼

303

115.93

105

4号楼

402

84.69

106

4号楼

403

112.33

107

4号楼

501

112.33

108

4号楼

502

84.69

109

4号楼

503

112.33

110

4号楼

702

84.69

111

4号楼

1002

84.69

112

5号楼

201

114.26

113

5号楼

202

98.36

114

5号楼

203

98.36

115

5号楼

204

114.59

116

5号楼

205

114.59

117

5号楼

206

98.36

118

5号楼

301

114.26

119

5号楼

303

98.36

120

5号楼

304

114.59

121

5号楼

305

114.59

122

新桥路安置

小区

5号楼

306

98.36

123

5号楼

401

114.26

124

5号楼

402

98.36

125

5号楼

403

98.36

126

5号楼

404

114.59

127

5号楼

405

114.59

128

5号楼

406

98.36

129

5号楼

501

114.26

130

5号楼

502

98.36

131

5号楼

503

98.36

132

5号楼

504

114.59

133

5号楼

506

98.36

134

5号楼

603

98.36

135

5号楼

604

114.59

136

5号楼

606

98.36

137

5号楼

702

98.36

138

5号楼

703

98.36

139

5号楼

704

114.59

140

5号楼

706

98.36

141

5号楼

802

98.36

142

5号楼

803

98.36

143

5号楼

804

114.59

144

5号楼

806

98.36

145

5号楼

906

98.36

146

5号楼

1002

98.36

147

5号楼

1003

98.36

148

5号楼

1004

114.59

149

5号楼

1102

98.36

150

5号楼

1103

98.36

151

5号楼

1106

98.36

152

5号楼

1202

98.36

153

5号楼

1203

98.36

154

5号楼

1206

98.36

155

5号楼

1304

114.59

156

5号楼

1402

98.36

157

5号楼

1403

98.36

158

5号楼

1404

114.59

159

5号楼

1506

98.36

160

5号楼

1602

98.36

161

5号楼

1603

98.36

162

5号楼

1702

98.36

163

5号楼

1703

98.36


安置房源信息表(店面)

序号

小区名称

房号

面积(㎡)

备注

1

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

101

22.99

 

2

102

23.88

 

3

103

23.88

 

4

104

30.02

 

5

105

23.88

 

6

106

17.06

 

7

107

19.90

已选

8

108

19.90

已选

9

109

17.06

 

10

110

23.88

 

11

111

30.02

 

12

112

23.88

 

13

113

17.06

 

14

114

19.9

 

15

115

49.70

 

16

116

24.23

 

注:住房和店面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测量报告为准


附件3-6

安置及拟征收房屋区位参考价

序号

小区名称

区位参考价(元/㎡

备注

住宅

商业店面

1

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

6057.00

11870.00

 

2

金山水郡

6448.00

 

 

3

新桥路安置小区(晴园小区)

6680.00

 

 

4

新桥中心

6543.00

 

 

5

大唐盛世

7280.00

 

 

6

碧桂园

7490.00

 

 

7

拟征收房屋

3931.00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4241.00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备注:以上区位参考价由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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