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3000-2020-00051 文号宁林〔2020〕16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11-0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做好2020年度森林督查检查后续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0年度森林督查检查后续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3000-2020-00051
文号 宁林〔2020〕16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11-0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做好2020年度森林督查检查后续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0年度森林督查检查后续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做好2020年度森林督查检查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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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单位:

10月14日至10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检查组对我县2020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国家生态公益林成效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肯定了我县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对自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现就此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检查情况

(一)检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图斑30个,其中森林督查图斑10个,生态公益林变化图斑20个,经检查组实地核实,其中违法的图斑6个,分别是宁化县安远镇新建集镇供水工程使用林地项目(55号图斑)、宁化县淮土镇国道G356修筑护坡使用林地项目(395号图斑)、宁化县湖村镇陈家村卢家边山场弃土使用林地项目(210图斑)、宁化县湖村镇陈家村草枫坑采矿使用林地项目(213号图斑)、宁化县曹坊镇上曹村养殖修路使用林地项目(484号图斑)、宁化县泉上镇莆炎高速公路修筑护坡使用林地项目(113号图斑)。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不规范,用地法律意识欠缺。一是临时使用林地违法情况普遍。因项目建设导致山体塌方,不属于自然灾害,应严格按照林地审批有关要求在县级、市级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并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若公路部门修筑加固护坡,改变林地性质,则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二是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但在实际占地中未按批准范围实施,异地使用林地和超审核使用林地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由于对林地保护的法律意识薄弱,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的情况偶有存在,特别是采矿取土、老路拓宽硬化、新建养殖棚等农户个人违法项目和无任何使用林地审批手续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违法使用林地存在了极大的隐患,增加了林业部门林地管理的难度和压力。

2.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林业监督执法难度大。森林公安转隶后,基层执法力量流失严重,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和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年龄老化,断层严重,特别是现有执法手段受限,技术力量薄弱。一是多数违法项目已做出处罚决定书,但由于执法人员技术手段落后,对无手续或者超审批占地的面积测量偏差较大。二是林业站森林督查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技术人员在县级自查过程中,未按照技术规程填写变化原因。出现较多与实际变化原因不相符的情况,自查上报中有一半图斑填写无变化,不能准确客观反映实地变化情况,影响森林督查的整体效果。三是大多数违法案件林业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违法建设活动依未停止,甚至持续扩大违法面积,处罚效果只停留在表面,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3.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划中地类错误问题。一是在生态公益林变化图斑核查中发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在以前区划落界时是按照生态区位统一划定的,公益林范围内中存在耕地、河流等非林地的错误,接下去要根据福建省生态林优化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确保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准确。二是公益林中的经济林和毛竹林面积总计79814亩,数量较大,由于经济林生态价值较低,且经营树种会随经济利益随意改变,不利于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也不利于后续保护管理,建议根据农户意愿,逐步调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排查全县违法案件,彻底查清涉及到破坏森林资源的图斑,集中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依法回收被侵占林地。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登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邓时斌任副组长,森林资源管理股、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站、执法大队、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规划队、林业改革股、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中心、基地管理站、省属宁化国有林场、县属国有林场等11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以加强指导2020年度森林督查检查后续工作。

(二)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

1.对全县疑似图斑由各乡镇林业站和有关调查单位重新组织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于11月30日前完成)

2.对被抽检的图斑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其中6个违法图斑整改情况实行一周一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五上午下班前。

3.加强对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林业站对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少批多占,批东占西。

4.认真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清查,利用卫星遥感图片、奥维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结合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5.严格按照宁林[2019]8号文规定,完善森林督查档案,落实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树造林工作。

(三)强化打击,严格执法

对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案件,由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按照森林督查职责分工及案件销号制度,按时完成案件查处和案件销号工作;对涉刑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宁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化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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