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站:
金秋已至迎来粮食等农作物收获的季节,同时也是烧秸秆等野外生产用火的高峰时期,为防止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农业生产用火防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各乡镇农技站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农田作物剩余物、田边田坡草,指导规范农事用火,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狠抓防火措施的落实:一要将农村防火知识宣传纳入农民培训公共课程,切实增强农民防火意识;二要加强稻草还田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户做好农田及农林交错区稻草还田,严禁在稻田内焚烧稻草和稻桩,提高土壤有机质;三要将茶树的修剪枝叶、枯枝落叶等清除出茶园,清理茶园杂物;四要加强果树修剪枝蔓粉碎等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禁止在果园焚烧枝蔓、杂草;五要积极引进秸秆还田农机装备,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和新技术。
二、加强防火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重点宣传《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通过发放和张贴《明白纸》,制作展板、宣传栏、横幅和挂图,利用微信、抖音等转发相关防火知识,发送短信提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农业生产防火宣传工作,推进宣传教育进村入户,营造全民参与农业生产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抓好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奖补措施集中清理,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用火风险隐患。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农业生产用火防控应急预案,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附件: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一、农业生产“二提倡”
1.采用机械、人工方式开荒;
2.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生产用火“六禁止”
1.禁止烧田埂杂草;
2.禁止烧秸秆;
3.禁止烧灰积肥;
4.禁止烧垃圾;
5.禁止烧垦开荒;
6.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三、农业生产用火“五做到”
1.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
2.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3.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4.用火后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5.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四、野外用火“三违法”
1.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2.虽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3.在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