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3000-2020-00030 文号宁林〔2020〕7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5-2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0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自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2020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自查情况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3000-2020-00030
文号 宁林〔2020〕7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5-2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0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自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2020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自查情况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0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自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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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化国有林场、林业各单位、各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

2020年4月1日-5月25日期间,由局种苗技术站、造林绿化股、绿化工作站等6人组成自查组,对县域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自查组对宁化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苗木生产环节的苗木质量进行了全查;对福建省宁化国有林场、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泉上镇罗李村黎瑞均业主、湖村镇邓坊村孙丽意业主等4家造林单位和个人的苗木使用环节进行了苗木质量抽查。同时,对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苗木培育档案、造林建档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县共有留圃苗木8万株,其中3年生闽楠3万株、2年生浙楠5万株。全县新造面积2139亩,其中福建省宁化国有林场造林709亩、宁化县县属林场造林414亩、个人造林1016亩。

二、抽查结果

1.苗木质量情况:苗木生产环节检查了宁化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2017年培育的3年生闽楠和2018年培育的2年生浙楠苗木;使用环节抽查了2家国有单位和2家个私造林山上的杉木、福建柏等造林苗木质量。生产环节苗木年龄为2-3年生苗木,闽楠平均地径0.7cm、平均高 100cm,浙楠平均地径0.8cm、平均高 120cm;苗木达到省定标准;造林使用环节主要造林杉木苗木合格率98%以上,平均地径0.45cm、平均高 35cm,其中杉木良种Ⅰ级苗占87%,Ⅱ级苗占13%。

2.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被抽查的苗木生产单位宁化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有办理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制度执行规范。

3.档案建立情况:被抽查的5家林木种苗生产和使用单位均有建档,其中宁化县速生丰产林基地站苗木生产环节和福建省宁化国有林场苗木使用环节的档案较齐全,泉上镇罗李村黎瑞均业主、湖村镇邓坊村孙丽意业主档案不够齐全,主要是种苗来源凭证缺购苗发票或收据,缺少供苗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证、检疫证等复印件。

4.标签使用情况:苗木生产单位苗木尚未出圃,不涉及标签,造林使用苗木环节中2家国有单位有供苗方提供的苗木标签,2家个人造林业主没有供苗方提供的苗木标签

5.苗木质量自检情况:种苗生产单位有落实苗木质量自检制度,苗木使用单位中2家国有单位均落实了自检制度,2家个人造林没有落实苗木质量自检制度。

6.种子来源情况:苗木生产单位培育的浙楠种子来源于江西九江庐山林木种苗站,属于一般采种林,种子来源清楚。

三、存在问题

1.个私造林业主苗木来源证明材料缺漏严重。普遍存在缺购苗合同、购苗发票或收据,缺供苗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证、苗木标签、检疫证等情况,极少业主能提供完整的种源证明材料。

2.生产经营档案填写不全面。生产经营过程的林事活动和经营活动记录不全,过于简单。比如购买肥料、工具以及支付生产工资等等没有索要发票,或没有复印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抓好限期整改。林业各单位和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林木种苗质量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局种苗技术站。

(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做好辖区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排查,督促辖区无证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良种的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申领许可证,引导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要指导和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规范制作使用和填写标签,保留种子(苗木)来源凭证、标签和标签送达凭证。加强种苗质量自检,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尚无质量标准的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要科学制定企业标准。要督促造林单位建立使用林木种苗档案,实行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要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申报省级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林木种苗质量检(自)查与检查通报工作是国家和省“双打办”列入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重点对拒不整改、许可证过期不重新申领、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执行档案和标签制度等违法行为,依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强化苗木质量全程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加强苗木田间管理,适时抓好间苗、定苗和水肥管理,提升苗木质量,及时做好种苗质量自检,苗木售前要检验质量、出具标签。各单位要加大生产环节和造林使用环节苗木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引导造林业主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特别在造林作业设计、监理、验收环节要严格把种苗质量关,按规定推广使用良种苗木,提高良种使用率和造林成效。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的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生产使用林木种苗者充分了解《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让业主主动配合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落到实处,要并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保存各种种(苗)源证明材料,发现苗木质量问题依法维权。

 

附件:1.苗木质量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宁化县林业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苗木质量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序号

乡镇

被抽查单位

抽查

环节

树种

合格苗批数

不合格

指标

育苗种子来源不清的苗批数

许可制度

标签制度

自检制度

档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城郊

宁化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管理站

生产

楠木

1

1

 

规范

-

规范

齐全

2

城郊

宁化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管理站

生产

浙南

1

1

 

规范

-

规范

齐全

3

城郊

福建省宁化国有林场

使用

杉木

 

 

 

 

 

规范

规范

齐全

4

安乐

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

使用

杉木

 

 

 

 

 

规范

规范

齐全

5

泉上

黎瑞均

使用

杉木

 

 

 

   

 

不规范

不齐全

6

湖村

孙丽意

使用

杉木

 

 

 

 

 

不规范

不齐全

注:1. 表中第4栏填写“生产”、“经营”、“使用”; 2. 被抽查单位苗批全部合格的不填写第8栏;   3. 表中第101112栏,填写“规范”、“不规范”或“无”,不涉及的打“-”;  4. 表中第13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无”,不涉及的打“-”。

 

附件2

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苗批号

被抽查单位

抽样

环节

树种

苗木

类型

苗龄

合格苗(%

不合格苗

%

不合格指标

综合

评价

育苗种子来源

品种审(认)定情况

Ⅰ级

Ⅱ级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020041601

宁化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管理站

生产

闽楠

容器苗

1.0-2.0

 

 

100

 

 

合格

一般采种林

普通种不涉及

2020041602

生产

浙南

容器苗

0.9-1.1

 

 

95

5

省标

合格

一般采种林

普通种不涉及

 

福建省宁化国有林场

使用

杉木

容器苗

1.0-0

 

 

  99

1

省标

合格

一般采种林

 

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

使用

杉木

扦插苗

1.0-0

 

 

98

2

省标

合格

母树林

 

黎瑞均

使用

杉木

播种苗

1.0-0

 

 

95

5

省标

合格

不清楚

不详

 

孙丽意

使用

杉木

播种苗

0.1-0

 

 

93

8

省标

合格

不清楚

不详

注:1.“综合评价”合格的苗批不填写第11栏;

2. 表中第3栏填写“生产”、“经营”、“使用”;

3. 表中第13栏填写“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一般采种林”或“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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