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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6101-3000-2019-00021 | 文号 | 宁政办〔2019〕57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1-28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01-3000-2019-00021 | ||
文号 | 宁政办〔2019〕57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11-28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财行〔2019〕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政办〔2015〕13号)补充通知如下:
1.取消《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和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的规定。
2.取消《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3.本补充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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