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3000-2019-00021 文号宁政办〔2019〕5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1-2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3000-2019-00021
文号 宁政办〔2019〕5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1-2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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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财行〔2019〕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政办〔2015〕13号)补充通知如下:

1.取消《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和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的规定。

2.取消《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3.本补充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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