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1-00003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1〕20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2-23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0年种粮大户、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及计划种植水稻面积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9-1700-2021-00003 | ||
文号 | 水党政办〔2021〕2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2-23 |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0年种粮大户、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及计划种植水稻面积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及时、准确做好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部门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种粮大户、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及2021年计划水稻种植面积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种粮大户
(一)种粮大户条件
1.标准:按每户经营耕地(包括承包与租赁)单季种植粮食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不计算复种面积),种植其它作物的不在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不予统计。
2.要求:对于2020年新增种粮大户承包面积达到标准的,必须提供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或村民小组长签字,村委会盖章证明),否则不予统计;对租赁耕地种粮的,必须提供耕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承包期需在5年以上,所承包的耕地应相对集中连片(连片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否则不予统计。所有种粮大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于2019年以前有上报以上材料的(在有效承包期内),今年可不需提供上报,只需填写调查登记表。
(二)填报程序
各村要组织人员,及时做好本村种粮大户的调查统计工作。首先,由村民委员会认真摸底调查、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填写《2020年种粮大户调查登记表》,对于新增种粮大户填报《2020年新增种粮大户情况登记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村主干及经办人签字后上报镇农技站,同时,必须将有关材料复印件一起上报;其次,镇农技站、财政所要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抽查、审核,对于核对、核实的大户面积达到要求,附件材料(有关复印件)齐全的种粮大户,要在各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采集公示影像资料,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认真汇总填报有关表格,加盖镇政府公章和政府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补贴按实际面积。
(二)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填报程序
1.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镇农技站。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审核。镇农技站要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补贴按实际面积上报。
三、2021年计划种植水稻面积
调查统计工作采用逐级调查统计的方式,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填报程序调查,其面积将作为水稻保险参保面积。
四、上报时间
各村于3月2日前将本辖区种粮大户(附表1,表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及水稻计划种植面积汇总表(附表5),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农技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镇农技站(nhsxxajz@163.com)。表2、表4和相关复印件、影像资料由镇农技站存档。
附件:1. 2020年种粮大户调查登记表
2. 2020年新增种粮大户情况登记表
3. 2020年不同规模种粮大户情况汇总表
4.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及计划种植水稻面积调查表
5.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及计划种植水稻面积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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