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0-00015 文号 湖政〔2020〕3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8-07
标题 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0-00015
文号 湖政〔2020〕3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8-07
标题 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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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政〔2020〕38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相关帮扶责任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43号)文件精神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022号)要求,决定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困难家庭贫困线,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3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的对象。主要为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等四类对象,前三类对象直接认定为城市困难家庭。

二、帮扶方式

现有的城市困难家庭由镇干部结对帮扶,详细帮扶情况见附件。

三、帮扶职责

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职责。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帮扶工作,加强帮扶工作的衔接;镇民政办统筹安排干部帮扶,尽快建立干部与帮扶对象的帮扶关系。

帮扶责任人职责帮扶干部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和自身条件,加强与帮扶对象的联系,帮助争取政策支持,帮扶期内帮扶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开展一次帮扶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有因人事变动的帮扶干部要主动与镇民政办及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对接做好人员变动调整后的帮扶交接工作,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抓紧组织开展帮扶工作相关帮扶人要加强与城市困难户、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的联系,主动融入帮扶工作确实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精准帮扶。社区居委会、各帮扶干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尽快掌握帮扶对象家庭、生产生活、就业、就医等情况,并根据摸排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帮扶对象的对接、商量,帮助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增收措施,促进帮扶对象早日增收解困。

(三)加强督查考核。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镇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参与帮扶干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镇民政办将 2020年底前围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目标任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并将结对帮扶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通报。

 

附件:湖村镇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分配表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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