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0-00019 文号 宁农〔2020〕2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12
标题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20-00019
文号 宁农〔2020〕2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12
标题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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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有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2020年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农办〔202023)精神,制定我县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和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0312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的目标要求,狠抓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实现从畜禽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闭环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检疫。产地检疫达到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标准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全面实施电子出证,试点移动出证。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发生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事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下达后,在3个月内完成发放,不发生补助资金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年内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件以上)。

   (四)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五)“瘦肉精”监管。养殖环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规模场“瘦肉精”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落实“县级天天抽检”制度。年抽检“瘦肉精”样品5000份以上,阳性检出率0.5%以内。

   (六)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如有新增生鲜乳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双随机监督检查全覆盖,抽检生鲜乳质量3批次以上。

   (七)养殖环节兽药及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完成市级下达抽检任务,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如农业农村部、省、市有出台野生动物检疫规程,则按要求严格落实。严格落实“点对点”调运要求以及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跨省调运种猪疫病风险评估等制度,严防畜禽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跨县特别是跨省调运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电子出证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全省“动物检疫检验员技能竞赛”。  

   (二)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养殖业主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收集、暂存、运输、冷藏、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程序,完善病死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加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过程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杜绝以罚代刑。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处理病死畜禽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健全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瘦肉精”监管。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组织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公开承诺书,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自配料抽检和尿样“瘦肉精”快速检测;对辖区内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瘦肉精”快速检测;按照“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机制对屠宰场(点)开展“瘦肉精”监督检测,对于外省调入的生猪、肉牛、肉羊要批批抽检;现场快速检测阳性的要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开展确证检验、调查取证和溯源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本县如有新增生鲜乳企业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掺杂制假、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

   (七)强化养殖环节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养殖环节要以发现和查处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导向,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及包装、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违法再加工、添加违禁物质、违法拆包或分装、违反限制性使用规定、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等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年内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和动物检疫人员等培训1。组织参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整治“推拖绕”等新“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无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等情况发生。完善人员防护设施条件,积极协调配足防护用品,指导执法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防护消毒等制度,严防人员感染事故。

   (九)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配合人大监督部门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公开信、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等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对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本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强化督促检查,采取实地督查和案件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避免出现职能真空、任务断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020年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水平,保障屠宰环节肉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牲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严格行业准入,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地,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全面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规范有序实施,不发生屠宰环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打私屠滥宰,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按照《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闽农综〔2018122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屠宰企业“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补齐短板、改造升级,提高屠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严格生猪屠宰企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点责令其停业、关闭,及时上报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二)全面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督促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切实落实非洲猪瘟自检的主体责任,督促屠宰环节采样检测工作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

(三)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采取部门联合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对私屠滥宰生猪特别是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屠宰环节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生产秩序。

(四)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安排2名执法人员常驻县牲畜定点屠宰企业,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屠宰信息统计监测,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生猪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五)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并按规定年限保管无害化处理记录凭证和台账。认真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确认、统计、汇总、审核和报表报送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抓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屠宰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检修保养设施设备,确保运行良好,并做好检修记录,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屠宰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不足和漏洞,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指导屠宰企业和动物检疫人员按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业农村系统人员防护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14号)要求,有序开展工作,有效做好人员防护,严防发生人员感染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格履职,做好屠宰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及时做好私屠滥宰举报和信访的查处答复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在屠宰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做好相关工作的信息和报表的报送工作,并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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