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40-1700-2019-00005 文号 河政 [2019]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1-17
标题 河龙乡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40-1700-2019-00005
文号 河政 [2019]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1-17
标题 河龙乡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河龙乡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15:57
| | | |
政策解读:
各村、各乡直有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上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我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将《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龙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领导小组。

  2、各村成立摸排工作小组,建立“大棚房”摸排工作机制,由挂村领导任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包村工作组与村两委干部共同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各项工作的开展,下设办公室(挂靠农技站),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报表,上报县里的报表要经过组长、副组长亲自把关再上报。

  2、农技站职责:负责摸排建立农业管理房和农业大棚的工作台账。

  3、畜牧水产站职责:负责摸排建立养殖场及废水氧化塘、鱼塘的工作台账。

  4、国土所职责:负责摸排建立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并核实三类工作台账中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5、村建站职责:负责核查“两违”案件中是否存在“大棚房”问题。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四、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前期工作摸底阶段。

  各村要加快摸底速度,摸排的报表由各村书记、包村工作组组长、挂村领导审核签字。各部门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上交农技站,进行归总上报。

  (二)核查落实阶段。

  1、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设施农业的经营主体要与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规定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违约责任等。农技站负责收集核实由村委会送达的用地协议、农业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国土所负责实地核实用地选址的合理性、面积是否超标、复垦约定以及是否存在非农建设等问题,核实无误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2、规范农业大棚建设: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非农建设或看护房超标,由所在村村委会负责督促农业经营主体整改到位,依法拆除大棚内部非农业功能的构筑物,铲除棚内外非农业生产性硬化地面,恢复农业生产、恢复农业用途,拆除超面积的看护房。

  3、纠正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由国土所、村建站下达“两违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所在村督促违法主体纠正违法行为。对于经核实后,确属于“大棚房”问题的,由乡协调小组成立专项工作队,依法依规进行彻底整改。

  (三)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阶段。

  1、规范日常管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2、建立举报制度: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举报电话: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8-8235368,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8255050,

  县级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598-6823021,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6821566。

  河龙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598-67210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