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55-1700-2019-00001 文号 宁供联〔2019〕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19-01-11
标题 宁化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55-1700-2019-00001
文号 宁供联〔2019〕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19-01-11
标题 宁化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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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三明市供销社关于印发的《三明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供联经〔2019〕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供销社系统实际,制定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供销社系统要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全面规范供销社系统的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提升农村食品供应质量水平,促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得到有效解决,坚决决绝不合格食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县供销社系统连锁超市、门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网点,特别要加强对开放办社加入供销社,悬挂供销社标识的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以及各类经营网点以及租赁供销社设施的加工、存储、运输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整治。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工作:对全县供销社系统销售的食品展开“拉网排查”,查找是否存在销售伪劣假冒、商标侵权“山寨”、“三无”食品、过期失效食品的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加以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引导经营企业和网点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从合规合法渠道进货,做好食品的进销货管理和流通监测,严格食品质量控制,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供应到农村市场,确保经营食品的安全可靠。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大自查。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聚集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品类和重点情形,在“两节”期间对供销社所属食品经营单位和网点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行动,梳理排查农村食品经营中有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经营单位和网点是否有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进销货监管制度等情况,从供给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为广大农村居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优质食品保障。要严格供销社场地租赁审查,对场地用途不明或信誉差、有劣迹的不法商贩,坚决拒租;对利用供销社场地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一经发现立即报当地执法机关,同时收回场地

(二)配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大行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大行动,利用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了解农村食品市场实情,积极参与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责任分工,自觉履行职责,按照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组部署,及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要主动将供销社所属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引导和督促系统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三)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要在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各类经营服务网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发布食品宣传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同时,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根据供销社职能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月

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力量开展宣传、检查,配合执法部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调研督促阶段(2019年1月)

县供销社将会赴各单位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供销社有效监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模式,在全县系统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领导关于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供应工作,确保供销社系统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社经营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各基层社(公司)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送执法部门处理。

)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分别向本级专项工作组和县供销社报告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从2019年1月5日起,各基层社(公司)每周二下班前要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上报县供销社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县社合作指导科),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1.宁化县供销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2.宁化县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宁化县供销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工作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宁化县供销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

 长:杨    县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张海明  县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员:马永生  县社资产管理科科长

   县社财计科科长

王晓宇  县社合作指导科科员

   县社资产管理科办事员

       

联络员:王晓宇  县社合作指导科科员

电话:0598-8713613)邮箱:nhhzzdk@163.com


附件2

 

宁化县供销社系统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 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自查、检查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6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7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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