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18-00042 文号 宁农〔2018〕15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11-30
标题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拨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烘干储藏中心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拨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烘干储藏中心建设补贴资金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18-00042
文号 宁农〔2018〕15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11-30
标题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拨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烘干储藏中心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拨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烘干储藏中心建设补贴资金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拨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烘干储藏中心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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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水茜镇农技站及相关实施主体: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要求,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16160号)文件安排,经农业局组织验收组验收合格,其结果在《宁化在线》公示(公示期:20181122日至28日)无异议,现下达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烘干储藏中心(第五批)补助资金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要求,采取先建后补,新建每个水稻烘干储藏中心按照年烘干储藏能力不低于3000吨,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二、验收结果

以闽财农指〔2016150号和宁政办〔2016160号等文件及各实施主体与县农业局订立子项目协议书内容为验收依据。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组成验收组,并邀请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分管农业领导、财政所和农技站等负责人参加,对本个新建的水稻烘干储藏中心进行验收。验收组按照闽财农指〔2016150号文件《水稻烘干储藏中心建设参考标准》和《宁化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农技推广有关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农〔201797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方法执行,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对设备型号、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支付凭证审核、盖章。通过将新建的烘干储藏中心验收指标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进行对照,全部指标达到或优于福建省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烘干储藏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及要求,全部被评为合格。

三、补贴对象及金额

新建项目

实 施 主 体 名 称

补贴金额(万元)

烘干储藏中心

宁化县顺安农机专业合作社

50

 

 

 

合计金额

 

50







四、补贴资金兑付与监管

  本次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局从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中拨付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要按合同要求,做好专账管理,保管好业内档案(含照片)等一切资料备查。请水茜镇农技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宁化县农业局   

2018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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