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4-1700-2018-00025 | 文号 | 治政〔2018〕 38 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9-12 |
标题 | 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4-1700-2018-00025 | ||
文号 | 治政〔2018〕 38 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9-12 | ||
标题 | 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宁化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民[2018]9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要求,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属地管理;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保障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年度动态管理机制。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申请受理阶段
在9月25日前,各村必须完成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申请受理、调查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
在9月30日前,各村必须开好民主评议会议,并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级第一次张榜公示。
(三)第三阶段:审核阶段
在10月12日前,各村应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乡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新申请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在福建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录入工作。
(四)第四阶段:审批阶段
在10月11日(邓屋、彭坊、泥坑、治平、坪埔、高地)、10月12日(湖背角、社福、光亮、田畲、下坪、高峰),各村必须将新增低保对象材料上交乡民政办预审批。待经济核对报告出来后,各村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在村级第二次张榜公示。
(五)第五阶段:低保证的发放及年检阶段
在12月31日前,乡每年必须收回当年度低保对象的保障证,并将脱保户的保障证上交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续保户保障证(需填写好下年续保的人数和金额)送县局低保中心集中年检,做好新增低保对象保障证的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低保是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 各村要把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列入村委近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并抽调足够的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抓实,严格按照乡时间安排,有序报批材料。
(二)精心组织,明确重点。一是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各村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二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低保申请对象需获得参会评议人员二分之一以上票决通过。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民政办。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并存档。三是集中开展两次公示。乡民政办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保障人口、补助金额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及自然村(组)开展调查、审批确定后两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三)提标扩面,加强监管。在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后,我县低保人数不增反降,各村要引起重视,提升工作实效,做到提标扩面与加强监管的辩证统一。切实做到把“应保尽保”放在首位,“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着重加大对低保兜底保障实效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
(四)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的程序,准确把握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各个环节。
附件: 2018年宁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治平畲族乡人民政府
附件
2018年宁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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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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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低保标准 |
补差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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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512 |
333 |
农村低保标准及补差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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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
512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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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散供养标准 |
集中供养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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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合计 |
基本生活标准 |
照料护理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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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特困人员 |
全自理 |
666 |
128 |
794 |
799 |
154 |
953 |
城乡一体化后,农村低保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都为6144元/人年即512元/人月。 |
半护理 |
666 |
320 |
986 |
799 |
384 |
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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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 |
666 |
512 |
1178 |
799 |
614 |
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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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县城乡低保标准130%确定,集中供养在分散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2018年4月起农村低保标准512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512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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