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97-1700-2018-00027 文号 济政〔2018〕11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1
标题 宁化县济村乡关于转发《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97-1700-2018-00027
文号 济政〔2018〕11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1
标题 宁化县济村乡关于转发《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济村乡关于转发《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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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各部门、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宁化县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85号)等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发改农经〔2018〕124号)、省《生态扶贫工作方案》(闽发改农业〔2018〕219号)和市《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明发改农业〔2018〕1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切实加大生态扶贫工作力度,推动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配合、逐级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各有关单位负责生态扶贫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开展生态扶贫产业项目、生态功能区贫困人口脱贫途径的确定落实,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推进实施、资金监管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扶贫工作,拓宽社会力量扶贫渠道,形成社会合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修复家乡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协调好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融入生态扶贫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处理好短期扶贫与长期发展的关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地方特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扶贫工作思路,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绿色发展。

坚持精准施策、提高实效。将工作重点向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4个贫困空壳村倾斜,精确瞄准1329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千方百计助力贫困人员增加收入,为全县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脱贫政策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生态扶贫政策措施,确保生态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各类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达到60%以上。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组建一批生态建设扶贫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

三、主要途径

一)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积极争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对我县给予政策倾斜,特别是在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林下经济等项目上予以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二)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支持设立生态管护工作岗位,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力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聘为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稻种、树苗,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现代青年农场主、示范合作社带头人以及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等方面的人才。通过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农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农户的内生动力,发展家庭产业经济脱贫致富,原则上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020年之前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

鼓励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主动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合作、定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积极参与扶贫的各种林业经营主体给予项目资金的倾斜支持。支持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工作,对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充分挖掘可开发利用森林景观资源,结合山水生态保护,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森林人家”等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打造森林康养和森林体验基地,引导和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充分发挥旅游在生态扶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旅游扶贫规划、百企百村帮扶活动、旅游扶贫重点村主干培训、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方式,推进生态旅游扶贫工作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组织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围绕旅游产品建设和生态发展,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动员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宾馆饭店、景区景点、规划设计、院校等单位,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采取安置就业、项目开发、输送客源、定点采购、指导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生态扶贫重点村发展旅游。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品。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提升一批以农家乐、渔家乐、休闲农庄等为主题的乡村生态度假产品,建成一批依托自然风光、传统民居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集镇、旅游村,组织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创意研发、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推动乡村旅游实现转型提升、创新发展。到2020年,培育1个以上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准生态旅游创业示范乡村。

把以工代赈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继续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及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推进一批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加。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充分利用上级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乡镇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项目区林地生态效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水保办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展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安全,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将贫困地区天然起源的商品乔木林优先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做好天然林资源的保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对列入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人工造林、集约经营、改造培育等任务优先安排给贫困地区。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1.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制度,支持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培育。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保障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支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2.落实省上生态综合补偿

落实《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具体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并加大审计和监督检力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发展生态旅游业

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入口兴办森林人家、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发展区域森林旅游。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建设森林旅游地,开展休闲和健康养生旅游活动,并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基础设施、开发新型业态,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森林生态旅游,加快推动林特产品进入旅游市场,逐步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精品森林旅游地,推出1条精品森林旅游线路、2处森林人家示范村,争创森林旅游示范县,辐射并带动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森林旅游提高收入。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旅游局

2.发展特色林产业

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恃色经济林,加快建设油茶等木本油料基地;提升发展竹产业,引导和支持竹山机耕道建设与维修、竹林喷滴灌设施建设、竹林垦复抚育、新技术推广与使用,发展丰产竹林基地,推进竹林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特色花卉苗木产业,因地制宣发展特色花卉等设施农业,鼓励培育种植优势乡土树种、优良观赏苗木。至2020年,全县新增林下示范基地2个,建设丰产竹林基地20万亩、丰产油茶林示范基地3000亩、花卉示范基地1个,森林旅游人数达28万人次。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发展特色种养业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和引导发展设施蛋鸡和设施水禽、高产饲草种植、牛羊兔草食畜牧业等产业,积极推进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发展。加快发展特色畜禽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互联网+”畜产品营销和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打造一批特色畜禽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十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畜禽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和林蜂、林蛙等林下养殖。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四)创新生态扶贫方式

1.完善生态搬迁工作

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把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纳入搬迁范围,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修复迁出区生态环境。扎实做好后续脱贫工作,推动落实好就业创业、产业帮扶、资源盘活等措施,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利用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将居住在水土流失区的农户搬迁,缓解流失区生态压力,恢复搬迁地区的植被保护、水土涵养,改善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2.创新资源利用方式

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等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范围内禁止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困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尽保。对贫困困地区的林业项目贷款和农民林业小额贷款,优先申请安排中央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推广生态脱贫成功样板

积极探索通过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搬迁、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乡村建设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收的模式,研究贫困地区生态脱贫组织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业增收等措施和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模式,打造生态脱贫样板,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模式,打造林业扶贫亮点,形成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精准扶贫典型。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

4.增设生态管护特殊岗位

针对贫困人口的现实情况和特点,调整和放宽贫困人员参与生态扶贫的优惠政策,为贫困人员设置适合的生态劳务岗位,努力让有护林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聘为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水利管护员岗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结合河长制工作实际需要,各乡镇在聘请河道巡河、保洁等岗位人员时,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责任心强、服从管理且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在保护生态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

规范引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根据《福建省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综合考虑项目成熟度、规范性和碳市场消纳能力,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保持碳市场稳定运行。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通过完成项目申报和实施林业碳汇交易,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县发改局、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统筹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合力。县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将生态扶贫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人、时间进度。

(二)加大投入

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切实把生态扶贫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生态扶贫任务,在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惠民项目、涉农资金整合、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投入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和贫困地区造福工程且符合用地条件的在使用林地定额上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强培训

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依托林业科研院校和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提高林业实用技能,开展送林业科技下乡、下村活动,切实为贫困地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开展农业实用生产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监管

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加强监管,实行“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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