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龙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河龙乡加快推进旧村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17号)精神,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旧村复垦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7〕319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旧村复垦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调动乡村干部积极性,挖掘各村潜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旧村复垦目标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检查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现调整完善《河龙乡加快推进旧村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乡旧村复垦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复垦组、复垦督察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组(附件2)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土地权属调查及调整方案的制定;负责旧村复垦项目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的招标、监理、拆迁、复垦、自验、后续管护及与县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等;负责对村考核方案的制定、督查和落实。拆迁复垦组,负责所包片区的拆旧、复垦和管护工作;复垦督察组,负责督促各村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复垦任务;后勤保障组,负责全乡旧村复垦工作上传下达、后勤保障工作。
2.国土部门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旧村复垦项目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的测绘、设计、质量评定、竣工测量质量的监督;负责项目的报送、报备;负责建立旧村复垦后备资源库等。
3.村建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乡、村规划,加强新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
4.财政经管职责:负责旧村复垦项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拨付、报账的审核,保证资金规范使用。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要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为旧村复垦项目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二要实地踏勘,在乡级土地整治规划和各村对本辖区内拟实施旧村复垦项目进行调查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上一年度详查变更图,确定本年度旧村复垦实施范围。
(二)政策制定阶段。
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以下相关政策:一是对符合拆旧区房屋进行拆迁,综合考虑拆迁户原有或现有住房面积、质量和净退出的土地面积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并按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二是制定拆迁后的土地复垦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工程发包等。三是土地复垦后新增的耕地,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统一经营或发包给村民。
(三)复垦实施阶段。
及时全面拆除项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复垦耕地,并注意保存复垦前后的照片。项目复垦后的新增耕地质量应达到《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应二级工程模式耕地等别五、六的技术指标要求。
(四)检查验收阶段。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新增耕地进行质量评定,完成质量评定后,由施工方提出自验申请,乡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乡提请县国土、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进行初验。经县国土、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进行初验后,提出整改事项。各村应根据乡验收组提出的整改事项认真及时整改到位,并经县国土、农业部门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核,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汇总新增耕地情况, 准备申请验收材料,上报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验收。
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1.指标交易资金。专项用于复垦方案的编制、项目测量、工程施工和监理、地面物拆除补偿及安置与项目施工工作经费等支出;耕地保护和农田设施建设支出;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照明、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等支出;其他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指标交易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复垦项目支出,待复垦项目县级初验合格后统筹安排其他支出。
2.项目实施工作经费。按上级规定,从指标交易资金总额中提取不超过8%的项目实施工作金发,专项用于挂钩指标交易和实施复垦项目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评审费、劳务费、组织检查验收支出和相关责任人绩效奖励。
(二)资金拨付方式
1.拆迁补偿费用。各相关村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后,汇总造册经所在村支部书记、挂村领导、河龙国土所负责人、乡分管领导依次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乡长完成审批并由乡财政以转账的方式汇入被拆除人的银行卡内,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得由工程施工方替代发放。
2.复垦项目资金。复垦项目资金(即项目复垦方案的编制、测量、工程施工和监理费用等)实行乡报账制,由乡政府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量结算书及支出票据复印件(加盖政府公章)等材料向县国土局申报,待县国土局拨付至乡财政后,经河龙国土所负责人、乡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乡长完成审批并由乡财政向施工方支付。在复垦项目启动之后工程决算之前,乡财政可先行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和工程进度款,但累计至多拨付项目中标价的50%,剩余工程款待决算后拨付。
3.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分批次拨付:县初验完成后,按复垦面积再拨付进度款1万元/亩;省、市验收完成后,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最后审查认定的上挂增减挂钩指标,结清余款。项目补助资金须由所在村支部书记、挂村领导、河龙国土所负责人、乡分管领导依次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乡长完成审批并由乡财政拨付至相关村。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旧村复垦工作考核对象为乡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成员,旧村复垦工作组成员,河龙国土所业务人员,有复垦任务村的村主干。其他干部考核办法另行研究。所有干部奖惩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另行研究决定。
(二)申报摸底考核
从第九期开始,乡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及成员、有复垦任务村的包村工作组长、河龙国土所业务人员奖励基数分别为3000、1000元、3000元。完成县下达申报任务130%以上、100%至130%、95%至100%、90%至95%的,各责任人分别按奖励基数的100%、70%、50%、30%发放。村主干奖励基数为500元,再按申报面积奖励100元/亩。
(三)复垦工作考核
第九期旧村复垦项目应在9月30日前完成90%以上的拆迁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复垦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80%以上的管护协议签订工作。复垦和管护的质量应达到上级的要求,具体由河龙国土所业务人员把关。
完成复垦任务95%以上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完成复垦任务大于等于85%小于95%的,考核等次为合格。复垦任务完成小于85%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由乡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河龙国土所,依据县初验竣工测量报告进行考核确定。
1.村主干
有复垦任务的村奖励基数为1500元。复垦质量奖,根据复垦完成情况额外奖惩如下: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按复垦面积再奖励400元/亩;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复垦面积再奖励200元/亩;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奖励基数减半,再按未完成面积扣罚200元/亩。水田复垦鼓励奖,按水田完成面积奖励200元/亩。
拆迁、复垦、管护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每次扣罚总奖金的10%。省市验收完成之前,河龙国土所根据各村在报送材料、复垦管护等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可最多扣罚1500元。
2.河龙国土所业务人员
复垦质量奖,奖励基数为1500元,根据全乡复垦完成情况额外奖惩如下: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按复垦面积再奖励50元/亩;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复垦面积再奖励30元/亩;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奖励基数减半,再按未完成面积扣罚50元/亩。水田复垦鼓励奖,按全乡水田完成面积奖励30元/亩。
3.旧村复垦工作组
拆迁复垦组,组长奖励基数为6500元:考核等次为优秀,再按所包片区村复垦面积奖励400元/亩;考核等次为合格,奖励基数减少20%,再按所包片区村复垦面积奖励200元/亩;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奖励基数减少50%,再按未完成面积扣罚50元/亩。副组长奖励基数为3500元:考核等次为优秀,再按所包片区村复垦面积奖励100元/亩;考核等次为合格,奖励基数减少20%,再按所包片区村复垦面积奖励50元/亩;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奖励基数减少50%,再按未完成面积扣罚30元/亩。成员按副组长的80%发放。
复垦督察组和后勤保障组,组长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发放奖金6500元、5000元、3500元。副组长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发放奖金3500元、2500元、1500元,成员按副组长的80%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村及有关部门应加强耕地保护意识,把旧村复垦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相结合,扎实推进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
(二)强化领导,提升实效。
各村要配强工作班子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各村和乡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拓展政策空间,提升工作水平,盘活闲置土地,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的不合理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建新必须拆旧,安置重建户要签订拆迁协议,若存在建新不拆旧的,由村负责组织拆迁,其费用可从拆迁补偿费中扣除。
附件1:
河龙乡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鹏、雷富发
常务副组长:林钟荣
成 员:赖家军、张标健、张彩华、孙才能、李强、曾仁杰、刘贤富、刘文亮
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复垦组、复垦督察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