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4-1200-2019-00039 | 文号 | 宁环告字〔2019〕第9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9-05-13 |
标题 |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化县安乐乡山嫂豆腐皮厂)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化县安乐乡山嫂豆腐皮厂)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14-1200-2019-00039 | ||
文号 | 宁环告字〔2019〕第9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5-13 | ||
标题 |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化县安乐乡山嫂豆腐皮厂)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化县安乐乡山嫂豆腐皮厂) | ||
有效性 | 有效 |
当事人:夏燕梅(宁化县安乐乡山嫂豆腐皮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4MA31T11R12
经营者:夏燕梅
地 址:宁化县安乐乡马家围芒冬干教练场
2019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宁化县安乐乡山嫂豆腐皮厂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你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豆腐皮生产线,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现场有拍摄留证;现场负责人(经营者)夏燕梅全程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以上违法事实有2019年3月28日你厂夏燕梅签字的《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4月3日你厂夏燕梅签字的《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厂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厂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厂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拟对你厂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厂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可以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厂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98-6823913
地 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222号 邮政编码:365400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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