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4-1200-2019-00036 文号 宁环告字〔2019〕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9-05-13
标题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4-1200-2019-00036
文号 宁环告字〔2019〕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9-05-13
标题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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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当事人: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784548620C

法定代表人:范志强

      址:宁化县湖村镇原凉伞岗农场内

201934日,我局监察大队对宁化县森林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新建项目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司在年产20万张细木工板和指接板生产线的基础上,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备锅炉、热压机、烤房等发生较大变化,生产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在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范志强的陪同见证下,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拍摄留证,现场制作《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

以上违法事实有201934日你公司范志强签字的《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411日你公司范志强签字的《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执法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98-6823913

  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222  邮政编码:365400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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