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5-0300-2019-00018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宁建〔2019〕61号

发文日期: 2019-05-29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配套项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发布时间:2019-05-29 10:09      来源: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显示:             阅读:

 
    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项目经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闽经信行政服务【2016】162号)及宁化县经信局备案【闽经信备[2018]G05004号】)。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拟在湖村镇陈家村行洛坑建设采选技改工程配套项目(工程机械修理用房),根据宁化县工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2018】7号会议纪要,现对该项目建设地设置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建设位置:湖村镇陈家村行洛坑。
    二、用地面积:3283.0㎡,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建筑系数:≥40% ; 1.0≤容 积 率≤1.5 ;
    绿 地 率:≤20% ;
    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依照建筑的功能另行确定;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
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其他要求详应符合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及产业
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退红要求:四周退红不少于2.0米,且应满足周边边坡安全防护要求。
    六、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1.厂房建筑立面应做适当装修,颜色宜以浅色调为主,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临路围墙均为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不大于2.1米。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采用客家特色建筑设计。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顶,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七、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及配套要求
    1.应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并配置环卫、绿化、道路、消防、配电等其他设施。
    2.须做好地块周边的防滑防塌和防洪等防灾抗灾防护设施。
    八、其他要求
    建设方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3.0万元作为履行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保证金,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缴至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帐户。
    九、注意事项
    该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根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书、土地出让手续和规划、设计方案等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规划设计方案按A3规格报送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效果图不限)。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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