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5-0300-2019-00008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    号: 宁建〔2019〕26号

发文日期: 2019-02-28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宁化行洛坑钨矿梅子甲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发布时间:2019-03-04 22:42      来源: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显示:             阅读:

   为进一步降低矿山环境风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新建梅子甲尾矿库项目列入2019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闽发改重点〔201958号),经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明环审〔201827号)、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7G05407),拟在宁化县湖村镇龙头梅子甲建设钨矿采选尾矿库,经核查,该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宁化县湖村镇总体规划》(2006-2020)的规划要求。现对该项目建设地设置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建设位置:宁化县湖村镇龙头梅子甲

二、用地面积:用地面积:78909.0㎡(其中A地块66624.0B地块1914.0C地块6562.0D地块3809.0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堆场项目)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建筑系数≥40%  ;   0.1≤容积率≤0.15             

绿 地 率≤20%  

项目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初期坝、拦砂坝、拦洪坝、截渗坝、截渗池、等构筑物及回水泵房、值班室等建筑物。不得设置服务设施,所需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且容积率应小于2.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其他要求详应符合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及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退红要求:四周退红应满足生产工艺及周边边坡安全防护要求。

六、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回水泵房、值班室等建筑物立面应做适当装修,颜色宜以浅色调为主。

七、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及配套要求

1.应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并配置环卫、绿化、道路、消防、配电等其他设施。

2.须做好地块周边的防滑防塌和防洪等防灾抗灾防护设施,且不得影响未征用农田的排洪灌溉。 

八、其他要求

建设方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履行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保证金,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缴至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定帐户。

九、注意事项

该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根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书、土地出让手续和规划、设计方案等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规划设计方案按A3规格报送三份、电子文档一份(效果图不限)。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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