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5-0300-2019-00002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    号: 宁建〔2019〕3号

发文日期: 2019-01-15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宁化年产300万吨机制砂加工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18 22:25      来源: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显示:             阅读:

  

根据闽建建【2014】7号《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宁化县政府【2018】46号专题会议纪要,在宁化县城郊乡连屋村店背坑(纵八线公路夏家路口西北侧)兴建年产300万吨机制砂加工区建设项目,现对该项目地块提出选址规划要求如下: 

一、位置:城郊乡连屋村店背坑(纵八线公路夏家路口西北侧)

二、用地面积:35890.0㎡详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40%≤建筑密度≤50%  ;        0.9≤容积率≤1.3

绿 地 率≤20%  ;            

建筑层数、高度:依审批方案另行确定。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对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

    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

    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其他要求详应符合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及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退红要求:南侧退省道S211公路水沟外侧30米,其余方向退红不少于3.0米。

六、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1、厂房建筑立面应做适当装修,颜色宜以浅色调为主,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企业临路围墙均为透式围墙,围墙高度不大于2.1米。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采用客家特色建筑设计。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顶,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七、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及配套要求

1、应按规定配置环卫、消防、配电和环保等其他设施。

2、须完成本地块范围内的道路、停车场、绿化、路灯等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并与集镇配套设施相衔接。

3、须做好地块周边的防滑防塌和防洪等防灾抗灾防护设施,且不得影响未征用农田的排洪灌溉。

八、其他要求

建设方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18万元作为履行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保证金,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缴至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定帐户。

九、注意事项

1、该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根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审的总平面图中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⑴建筑基地面积;⑵建筑面积;⑶道路用地面积;⑷绿地面积;⑸消防设施配置。

十、用地单位持该项目计划立项书、土地出让手续等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规划设计方案按A3规格报送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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