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18-00050 文号 宁政办〔2018〕9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18-00050
文号 宁政办〔2018〕9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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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及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0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从今年9月-1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用地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依法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清理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完善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制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乡(镇)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用地进行全面登记、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在前阶段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调查基础上,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和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三),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18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

1.整治整改1125前)。各乡(镇)根据整治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

2.工作总结(11月底前)各乡(镇)整治整改情况报告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3.县级核查。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将在自查和整治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宁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综合协调推进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抽查核实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农业、国土、住建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整治,动真碰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要加强对乡(镇)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督查检查,对有关部门、人员在清查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县、乡两级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都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要及时移交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8-8235368,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8255050

县级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598-6823021,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598-6821566

附件:1.宁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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