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18-00040 文号 宁林〔2018〕10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2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0300-2018-00040
文号 宁林〔2018〕10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28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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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单位:

    现将《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

 

 

宁化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林文〔2018〕88)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森林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林综〔2018〕72号》精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县林业局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县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全面推行遥感等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构建立体化监管全覆盖体系和常态化监督执法体制,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督促全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为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新福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统一部署,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基础,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林地变化图斑,通过核对档案资料、现地验证核实等方法,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划分重点生态区域和其他区域。重点生态区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Ⅰ级保护林地、闽江源头及一级支流源头、闽江干流和支流两岸、大中型水库周边区域、重要湿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等。对重点生态区域使用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全覆盖,除定期督查外,依托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平台,随时更新遥感数据,随时处理判读,随时根据遥感影像变化情况开展现地核实,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由县林业执法部门即时组织查处。

三、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各乡(镇)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林业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重点检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三)涉林湿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破坏涉林湿地、毁湿开垦情况。

(四)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五)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四、工作机构

成立宁化县林业局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

 长:邓时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伊贤俊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黄晓东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黄清平 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伍小兵 县林业局林业执法大队队长

    王继闽 县林业局规划队队长

    徐永兴 省属宁化国有林场场长

    章广兴 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主任

    卢庆生 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站长

    刘先厚 县属宁化国有林场场长

    张仕来 县林业局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站长

以上人员有调动的,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政资源管理股,具体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

五、任务分工:

1.林政股:①牵头负责县级方案的制定和森林督查日常工作;②负责与市林业局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

2.资源站:①牵头负责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②负责全县森林督查遥感影像资料的获取、处理、判读;③负责全县疑似图斑自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④负责全县自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3.森林公安分局:组织查处全县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含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的林业行政案件)。

4.林业执法大队:组织查处全县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

5.林业规划队:负责疑似图斑涉及林木采伐伐区,乱砍滥伐和森林火灾的现地调查。

6.宁化省属国有林场:①负责辖区(经营区)内疑似图斑的现地自查及相关内业工作。②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7.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①负责辖区内疑似图斑的现地自查及相关内业工作。②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8.野动站:配合破坏涉林湿地、毁湿开垦案件的查处。

9.县属国有林场:①配合相关林业单位做好疑似图斑的现地调查。②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10.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①配合相关林业单位做好疑似图斑的现地调查。②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11.各乡镇林业站:①负责辖区内疑似图斑的现地自查,验证核实及相关内业工作。②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性行政案件。③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侵占林地的刑事和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

六、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5月下旬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现地自查及成果上报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全面完成自查工作,乡级自查工作应于7月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成果于7月20日前报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将乡镇自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自查成果于7月30日报市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整改8月上旬至下年度3月上旬前)。督促各乡(镇)场、站及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局和执法大队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森林督查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安排,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落实整改任务。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于每月3日及18日前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邮箱:林政股:fjnhlzg@163.com,资源站:fjnhzyz@163.com)。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地自查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验证,所有现地自查图斑,自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林业站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及时查处案件。森林公安、执法大队对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要组织专案组或者集中力量,及时查办;提前介入侦查涉刑案件或及时接受移交的涉刑案件,做到涉刑案件快侦快结。

(五)规范资料移交和结果上报。各乡镇林业站、省属宁化国有林场、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涉密文件移交和使用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八、联络方式

1.县林业局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政股)

联络员:马毅鸣(0598-6822335,13860503358)

电子邮箱:fjnhlzg@163.com

2.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联络员:谢永琳(13859100822)

电子邮箱:fjnhz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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