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5-0300-2018-00013

发布机构: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    号: 宁建〔2018〕51号

发文日期: 2018-05-02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城西组团350424-01-D-2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发布时间:2018-05-07 16:35      来源: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显示:             阅读:

 

根据宁化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西组团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城西组团350424-01-D-2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位置:边贸路北侧,闽赣小商品城西侧。

二、用地面积:9997m2,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与居住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25%   1.5<容积率≤2.2  绿地率≥30%

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按审批方案确定。

建筑间距及退距应符合日照、消防规范要求(设计文件应提供日照分析图)。

机动车停车位:商业部分按0.6个/100m2(以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部分按1.0个/户。车位按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总停车位数的30%须为摩托车停车位(5个摩托车停车位可折算为1个小型汽车停车位指标,摩托车停车位的20%数量须配设充电设施),住宅汽车停车位应全部设在地下室。小区内须设置5个公用的充电桩机动车停车位。公用的充电桩机动车停车位和摩托车停车位应无偿提供小区全体业主使用。

非机动车停车位: 住宅部分按1个/户。车位按自行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可设置于地面和架空层内。

本地块商业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7%,住宅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93%。

设于地下室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建筑(含构筑物)退红要求:

东北侧退红线不少于5.0米;西南侧退红线不少于5.0米;东南侧(边贸路)退红线不少于10.0米;西北侧退红线不少于9.0米;且应满足相邻日照间距要求。

六、道路交通设计要求:

地块位于城市干道边,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小区出入口位置、车行主入口位置和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七、规划建筑设计要求:

1.地块内建筑设计应体现客家风格,建筑屋面应采用坡屋顶,色彩应明快淡雅,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建筑立面、外墙装饰应以高档外墙饰面砖或天然石材装饰为主,部分采用外墙漆饰面。建筑物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及所有管线应隐蔽设置并装饰遮挡,所有管线必须进入管道井。小区所有防盗网设置不得突出建筑物外沿。

3.地块内建筑底层除商业、楼梯、电梯间及使用功能要求设置底层用房外必须全部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高度净高不得小于3.0米。

4.地块内建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八、市政设施、公用设施要求

1.应分别无偿提供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小区社区工作办公及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其中1.5‰必须为底层店面,其余面积应集中设置在二层及以下)和4‰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集中设置在二层及以下)。用房必须设置于便于出入的位置,社区工作办公及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产权归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外装修按小区建筑要求完成,室内为普通装修并配套水电、闭路电视及电话等线路设施,层高大于2.9米。

2.应在底层配设一处有独立对外通道的符合三类公厕标准的城市市政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m2,产权归县人民政府。

3.应在交通便利处配设一处有独立对外通道的符合环卫行业规范标准的城市 市政环卫垃圾收集点,并做好设施配套,产权归县人民政府。建筑面积不小于60 m2(矩形,约10米×6米,长边对外),层高≥5.1米。

4.应按规定配置环卫、消防、邮政、配电、社区服务等其他设施。

5.应按人防相关规定配套做好人防工程设施。

6.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配套做好小区的无障碍设施。

7.无偿提供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和县政府的市政公用设施用房的面积不含公摊,不计容积率指标,不得分摊和出售,但计密度指标。

九、配套要求

1.按城市规划要求做好本地块范围的各项配套设施,并与城市配套相衔接。

2.地块应进行景观和夜景灯光等设计,要高标准、高档次建设,须完成地块红线内的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路灯、夜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与城市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还须按规划无偿配套完成地块东北侧20米规划路一半路面及地块周边的人行道(含便道)、绿化景观、路灯和各种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区内及周边道路人行道必须采用天然石材和透水材料铺设,行道树及小区内树木须采用全冠幅树木(胸径≥12CM,冠幅≥3M)。以上配套设施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应报送规划及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地块内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配电房宜设置室内,变电房宜相对独立设置,独立设置的配电柜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广场。

4.地块内应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管道燃气集中供气工程,应按《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配套建设和预留相应的管道燃气的设施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造价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5.小区内必须设置统一的邮政、信报箱。

6.小区内应设置完善的电子监控网络,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应先报送公安局审查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竣工后无偿交由业主和物业公司管理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

十、该地块建设期限三十六个月(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一、建设方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35万元作为履行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保证金,并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缴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定帐户。

十二、随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服从规划管理,同时按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建设。

十三、注意事项

1.该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审的总平面图中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1)建筑基地面积;(2)总绿地面积;(3)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4)架空层面积及各类配套用房面积(须注明具体内容与位置);(5)建筑面积指标分配表,应详细分配至每层每幢。

十四、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书、用地协议书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到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五、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报送评审,规划设计方案按A3 规格报送三份(效果图不限),并附电子文档和面积计算表。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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