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0100-2018-00021 文号 宁林〔2018〕5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4-2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0100-2018-00021
文号 宁林〔2018〕5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4-23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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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单位:

《宁化县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林业局

                                2018年4月23日

 

 

 

宁化县林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为规范林业项目的评审、检查和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的评审

项目需评审的,由相应业务股室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业务股室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专家数(专家数一般为3或5或7人)。

2.业务股室书面向人劳股申请所需相应类别的专家数额,申请中还需写明评审的时间、地点。

3.人劳股按申请要求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按时参与评审。

4.业务股室主持评审会,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须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 项目的检查

根据项目进展和业务工作要求,需开展项目检查的,由业务股室牵头,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业务股室制定检查方案,报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2.需专家参与的,由业务股室书面向人劳股申请所需相应类别的专家数额,申请中还需写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劳股按申请要求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按时参与项目检查。需其他股室人员参与的,由分管领导协调。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告中需包含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检查组人员须在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三条 项目的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按项目类别进行验收。

(一)需由资质单位林业规划队验收的,主要有:林分修复补贴项目、国有单位营造林项目、个私单位或个人的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林业项目、不合格不达标的营造林项目经整改后需复查验收的、涉及多业务的营造林综合项目、部分竹业类项目、部分种苗类项目等。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与验收有关的材料。

2.林业站和业务股室签署意见,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3.项目需招标的,按招标有关规定确定验收单位。不需招标的,业务股室将验收依据、验收标准、验收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的有关材料交给规划队。

4.规划队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意见。

(二)需由林业局组织专家验收的,主要有:林业科技类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林下经济类项目等。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与验收有关的材料。

2.业务股室签署意见,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3.业务股室书面向人劳股申请所需相应类别的专家数额,申请中还需写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劳股按申请要求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按时参与项目验收。业务股室一并将验收依据、标准、验收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的有关材料交给专家组。

4.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由林业站验收的,主要有:分布在各乡镇的造林、抚育、防火林带建设等营造林补贴项目(国有除外),个私单位或个人的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等。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辖区所在林业站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对工程造价5万元以内的零星修缮和基建项目,林业局成立招标办公室,项目单位自行或向招标办提出预结算申请,由招标办公室或邀请有资质单位作出工程预算,并负责工程结束的验收,计财股负责审核。

(五)以上类别项目验收需当地林业站参与的,林业站必须派员参加。验收需其他股室人员参与的,由分管领导协调。

第四条 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工作由相应业务股室负责主持和协调,并汇总结果材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需县林业局评审、检查、验收的各类项目以及需县林业局检查、验收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规定或项目本身有明文要求的,遵照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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