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42-0300-2018-00003 文号 宁价〔2018〕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物价局 生成日期 2018-02-11
标题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42-0300-2018-00003
文号 宁价〔2018〕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物价局
生成日期 2018-02-11
标题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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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

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超市:

近期雨雪冰冻天气对农副产品供应有一定的影响,个别蔬菜价格出现异动,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为稳定节日市场价格,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明价〔2018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地点和时间

本期平价商店设在永辉、新华都、万福隆(农贸市场店)、夏商百货等4个超市。启动时间为2018214日至33日,共计18天。

二、实施方案

1、销售品种。主要有:花瓶菜、白萝卜、大白菜、西红柿、黄瓜、肋条肉、精瘦肉共7个品种,超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有品种必须保证为新鲜、优质品。其中蔬菜类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30%,肉低于市场平均价10%。所有平价商品实行限购措施,具体标准为肉类3/人次、蔬菜类5/人次。   

2、场地设置要求:平价销售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根据商品类别分为2个区域摆放销售(其中肉一个集中区,菜一个集中区),平价商品销售区内不得销售非政府指定商品。

3、场地标志。销售区上方统一悬挂“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标志牌,货架下方用相应标志围挡,同时悬挂平价商品标价签。以上标志统一为深绿底白字。门口或醒目位置必须公示平价商品品种、规格和销售价格,入口处必须设置导购牌,统一使用县物价局监制的平价商品标价签。所有标志牌由物价局统一制作。

4、市场平均价公布方式。县物价局负责采集农贸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各超市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依据,原则上每3天调整一次,各超市只能在不高于县物价局公布价格的基础上销售平价商品。

5、内部管理要求。各超市指定经办人必须有责任心,工作交接要清楚,每天的协议价格调整要及时。所有平价商品的经营单独核算,实行台账管理,设置固定的商品代码,电子台账应保留逐笔销售明细,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活动期间销售量计算按实际补贴金额,永辉超市和新华都超市最高各补助5万元,夏商百货和万福隆最高各补助3万元。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短信、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平价商店相关政策,扩大平价商店工作知晓度,通过引导价格走向平抑价格,扩大社会影响。

(二)提升档次。平价商店设置要有规模、上档次,所有平价商品要集中摆放,做到摆放整齐,标志醒目。

(三)加强巡查。平价商店启动期间,物价检查所和价格监测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平价商店销售平价商品的数量、价格、品质等进行巡查,确保差价补贴惠及民生,发现问题的当场责令整改,未采取措施整改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宁化县物价局

2018211

宁化县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

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超市:

近期雨雪冰冻天气对农副产品供应有一定的影响,个别蔬菜价格出现异动,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为稳定节日市场价格,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明价〔2018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启动2018年春节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地点和时间

本期平价商店设在永辉、新华都、万福隆(农贸市场店)、夏商百货等4个超市。启动时间为2018214日至33日,共计18天。

二、实施方案

1、销售品种。主要有:花瓶菜、白萝卜、大白菜、西红柿、黄瓜、肋条肉、精瘦肉共7个品种,超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有品种必须保证为新鲜、优质品。其中蔬菜类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30%,肉低于市场平均价10%。所有平价商品实行限购措施,具体标准为肉类3/人次、蔬菜类5/人次。   

2、场地设置要求:平价销售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根据商品类别分为2个区域摆放销售(其中肉一个集中区,菜一个集中区),平价商品销售区内不得销售非政府指定商品。

3、场地标志。销售区上方统一悬挂“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标志牌,货架下方用相应标志围挡,同时悬挂平价商品标价签。以上标志统一为深绿底白字。门口或醒目位置必须公示平价商品品种、规格和销售价格,入口处必须设置导购牌,统一使用县物价局监制的平价商品标价签。所有标志牌由物价局统一制作。

4、市场平均价公布方式。县物价局负责采集农贸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各超市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依据,原则上每3天调整一次,各超市只能在不高于县物价局公布价格的基础上销售平价商品。

5、内部管理要求。各超市指定经办人必须有责任心,工作交接要清楚,每天的协议价格调整要及时。所有平价商品的经营单独核算,实行台账管理,设置固定的商品代码,电子台账应保留逐笔销售明细,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活动期间销售量计算按实际补贴金额,永辉超市和新华都超市最高各补助5万元,夏商百货和万福隆最高各补助3万元。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短信、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平价商店相关政策,扩大平价商店工作知晓度,通过引导价格走向平抑价格,扩大社会影响。

(二)提升档次。平价商店设置要有规模、上档次,所有平价商品要集中摆放,做到摆放整齐,标志醒目。

(三)加强巡查。平价商店启动期间,物价检查所和价格监测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平价商店销售平价商品的数量、价格、品质等进行巡查,确保差价补贴惠及民生,发现问题的当场责令整改,未采取措施整改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

 

宁化县物价局

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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