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0300-2015-0241 文号宁政办〔2015〕6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7-09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0300-2015-0241
文号 宁政办〔2015〕6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7-09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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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政办〔201562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明政办〔2015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县促进就业目标责任主要指标

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6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

二、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探索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大力发展高技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根据本县财力增长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正常增长机制。

三、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造各类创业主体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完善覆盖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完善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改革创新,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多形式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五、强化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六、分解落实任务

各乡(镇)要将县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城镇新增

就业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城镇登记

失业率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城镇就业

困难对象

再就业

(人)

(人)

(人)

%

(人)

合计

2600

1100

350

3.9

5000

翠江镇

750

380

90

3.9

230

城郊乡

50

20

20

3.9

450

湖村镇

220

80

30

3.9

350

泉上镇

220

80

30

3.9

350

城南乡

30

20

10

3.9

160

安乐乡

120

30

15

3.9

200

曹坊镇

220

85

15

3.9

430

治平乡

30

30

10

3.9

220

济村乡

30

20

10

3.9

230

方田乡

30

20

10

3.9

220

石壁镇

260

100

30

3.9

450

淮土镇

50

35

20

3.9

460

中沙乡

120

40

10

3.9

200

水茜乡

220

60

20

3.9

450

河龙乡

20

20

10

3.9

150

安远镇

230

80

20

3.9

45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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