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09-00025 文号宁政办〔2009〕10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9-10-22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09-00025
文号 宁政办〔2009〕10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9-10-22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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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条件的通知

翠江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文件精神,按照2009年7月16日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对《宁化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宁政(2007)12号)文件第五条(一)、(二)款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家庭申请条件通知如下:

(一)家庭收入为县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二倍以内。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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