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0300-2007-00009 文号宁政〔2007〕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7-05-1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0300-2007-00009
文号 宁政〔2007〕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7-05-1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3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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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政[2007]7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单位: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宁化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宁化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 “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残疾人事业迈上了新台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现代残疾人观日益深入,各类助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全县设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6个,志愿者达数百人,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残,不少残疾人受益;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逐步改善。

(二)法治环境日益改善。人大、政协多次对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1996]第37号)及残疾人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视察。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百余人次、法律援助60余件。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126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额完成计划15%;特殊教育有较大的发展,新迁建了特教学校,并建立了随班就读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7.5%、92%、91%;1350人次的残疾人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4150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由“九五”末75%提高到现在的87%;建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总金额达55.8万元,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2个,扶持967名贫困残疾人,其中406人摆脱贫困;有2590名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服务能力水平逐步提高。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16个乡(镇)成立了残联组织,配齐配强了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了基层残疾人生活;社区、村级残协组建工作稳步推进,选聘残疾人联络员2名;建立县、乡残疾人服务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联通,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残疾人素质普遍增强。“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精神充分体现,涌现了王永澄、傅寿根等一批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业有成的残疾人先进模范人物;残疾人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意识逐渐增强,一些残疾人通过 “两推一选”的公平竞选,进入村级领导班子;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劳动摆脱了贫困,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勤劳致富;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赛事,智力残疾人吴靖南在三明赛区游泳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金二银一铜”的好成绩。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热爱生活,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为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生活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我县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机制还不完善,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仍比较突出;乡镇残联力量偏弱,村(居)残协不健全,服务手段滞后,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薄弱,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一些人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自身素质需要不断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闽赣边界中部经济强县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强化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普及和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少儿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扶助农村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努力解决1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水平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2%。

- ---进一步将残疾人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使广大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总体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施配套,功能齐备,提高服务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落实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 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现80%以上残疾人能够得到康复服务;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各种康复项目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的发生。

1、抓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多方争取支持,确保完成8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为60例特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县医院给予减免有关费用,残联视情给予补助。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35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完成低视力康复家长培训10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人。

2、强化康复服务。健全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充分发挥其康复服务指导作用。在基层社区,建立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综合康复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35例,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3人,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人,智力残疾儿童训练30人,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15人。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建立县级语训班,对1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学习;推广使用质优价廉助听器,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给予补助,专项救助贫困聋儿2人,聋儿家长培训20人。

4、完善社会化精神病防治工作体系。以“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方法防治精神病,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取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注重抓好重度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康复,确保检出率6‰、监护率95%、显好率65%、肇事率降到0.50%以下、社会参与率55%以上,为精神康复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5、加强康复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建立供应服务站,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1080件,其中普及型假肢安装完成小、大腿假肢各10例,矫形器完成3例,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

6、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计划免疫,控制各种传染病致残;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开展环境污染与残疾预防相关影响的课题研究,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7、落实部门优惠政策。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残疾人康复工作, 利用各种医疗资源和手段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残疾人凭证就医,乡(镇)以上医院(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手术、住院优先;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就医,减收25%手术费和35%的床位费、护理费,免收陪伴费。

财政部门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残疾人康复经费和工作经费要予以倾斜。

(二)教育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确保特教公用经费达到县级财政的“三个增长”,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学期教育的早期干预体系;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措施。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5、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成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6、加强特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确保特教师资队伍的稳定。

7、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8、教育部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应积极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对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入学给予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要给予食宿补助;对跨县(市、区)就读的盲、聋童,按照“三级补助”政策(闽教初[1996]18号)要求,县教育部门给予补助交通费、生活费,残疾学生体育科目达标有困难,学校应给予该科免试等照顾。残疾人参加技校、职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凭证免收培训费和减免其他费用;对达到中、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应指定专人负责录取工作事宜;扶助残疾人自学成才,对参加自学考试、各类函授学习、就读成人高中和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提供方便。

对就读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学杂费。并对其进行补助,具体标准:高中、职专每人、每学年500元,大专以上(含大专)每人每学年1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按该标准实行减半补助)。贫困标准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就业与劳动保障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使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开展职业培训1300人,大力培养、培训按摩人员,使全县保健按摩人员达15人以上,医疗按摩人员3人,就业扶持人员达10人以上。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促进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达到3400人,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努力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把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列入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覆盖面达100%。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完善并落实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

3、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个体开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为残疾人参加各种形式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4、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组织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优势,集合残疾人劳动力资源,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5、支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相连接,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切实、有效、全方位服务。

6、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激励职业人才成长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能能手。

7、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享受国家有关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8、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条件实施医疗救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9、劳动部门要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特别是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养老保险、劳务派遣等工作,要重点予以的扶持。劳动部门要做好残疾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于下岗残疾职工的转业培训免收培训费和技术等级鉴定费;企业关、停、并、转时,优先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线;残疾人在本县就业的,免收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费;残疾人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前各种技能培训,凭证免收培训费和酌情减免其他费用。通过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监督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利益。

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优先给予核发营业执照,对持有残联证明、且残疾等级较高,自理能力较差,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给予减收50%以上工商管理费,特别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免收工商管理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免交会员费,对借用他人残疾人证明的、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一律不享受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对残疾人从事劳动所得,包括工薪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社会福利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收。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着重要帮助3175名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稳定温饱,提高经济收入;对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可扶持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解决1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所问题。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发挥其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等作用。

3、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康复扶贫贷款承贷落实到位。推广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通过“到户到人”、“结对帮扶”等扶贫模式,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对确有一定规模,有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4、充分集合各方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助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5、开展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在实施“安居工程”、“造福工程”、“重建家园”等项目时,民政、农业、建设等部门对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应予以特别照顾,每年安排10户左右的确实贫困、特困的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需建新房的每户补助2000-5000元,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6、建设部门在贫、特困残疾人旧房拆迁时,应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层次上予以照顾,残疾人本人无力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用房,拆迁单位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费时,对贫、特困残疾人应按标准提高20%发给; 残疾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证给予优先办理,对贫、特困残疾人给予免收服务费,行动不方便的重症残疾人给予上门服务;对于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凭证可在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并免收各种费用,残疾人基建时,减免城市道路占道费。

国土资源部门对残疾人拆迁安置申请用地、个人住宅申请用地,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优先安排,并减免相关费用。

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应优先给予救济;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的“三无”残疾人优先列入“五保供养”;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应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残疾人家庭因受灾重建家园时,补助经费比健全人家庭高出30%以上。

(五)文化、体育

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残疾人艺术的特殊作用,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公共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公共图书馆和乡(镇)、社区与村(居)图书阅览室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2、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中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使更多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生活。

4、培养、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参加上级安排的残疾人文艺汇演、调演活动。

5、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骨干队伍,提高竞技水平,落实扶持和奖励措施。

6、广电部门应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事迹;对残疾人事业公共事务性电视通告实行免费;对贫、特困残疾人减收闭路电视初装费30%。

7、邮政部门对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寄递;残疾人办理特快邮件、报刊征订、大额邮政储蓄等业务时应给予上门服务;电信部门对残疾人安装电话减收30%费用。

8、残疾人可凭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美术馆、体育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

 (六)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挥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增强全社会助残意识。

1、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县”、“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2、加大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舆论环境的宣传力度,宣传、文化、广播等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努力宣传残疾人事业。

3、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体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4、大力宣传“自强不息”、“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疾人工作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5、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公众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6、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台帐,推进电子化办公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七)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要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1、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努力发展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化。

2、城区的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居住区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有计划地对已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其中包括盲道、轮椅坡道、交通灯音响信号、无障碍电梯、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等),开展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和创建县级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

3、重视残疾人补偿器具的配备,不断改善残疾人的补偿条件,实现残疾人自身行为的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水平。

4、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维权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与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利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建立以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中介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对因企业转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1、完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建立乡(镇)、村(居)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乡(镇)残联、村(居)残疾人工作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残联干部职工外出考察提高工作技能,所需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爱护残联干部,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和交流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建立表彰奖励制度,适时表彰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基础设施建设

残疾人综合楼是集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要加快建设步伐,使其设备配套、功能齐全、发挥效能,全面完成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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