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07-00006 文号宁政办〔2007〕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7-03-26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300-2007-00006
文号 宁政办〔2007〕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7-03-26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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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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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政办〔2007〕28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属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7〕24号)文件精神,县工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近期,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出《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工商办函字〔2006〕20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工商部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意见》(闽政办〔2007〕8号、明政办〔2007〕24号)。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宁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一)实行重点扶持制度。结合宁化实际,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扶持。一是服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对落户城南工业园区和“四个一批”企业,立足工商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出台具体的服务措施,推动产业持续发展。对重点服务对象,由工商部门指派专人定点联系,特别是落实好重点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促进与企业沟通联系的经常化。二是认真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注册登记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改造,鼓励和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组建企业集团。三是服务就业、再就业。严格依照国家积极就业政策,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就业再就业,支持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支持残疾人申办福利性企业,并积极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二)创新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一是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意见》和省局“服务企业发展35条”、“服务外资企业13条”、“支持新农村建设28条”等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二是推行企业注册官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负责、一次说清、限时办结、否决报备”等八项制度,提高企业注册官依法登记和服务水平。三是深化企业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开展注册登记达标股(所)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注册登记窗口建设,提高基层注册登记工作水平。同时,建立“绿色通道”,为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或各类企业提供“就近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的一站式服务,营造更加优良的登记服务环境。

(三)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制度。一是建立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绿色通道”,以入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为平台,对来宁投资的影响力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实行预约、延时、靠前、跟踪等人性化服务模式,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做好CA证书的发放,加强对企业CA证书应用的指导培训,并实行“网上预审,一次办结”,提高年检效率。三是鼓励扶持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化经营。引导和扶持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组建产业结构合理、核心能力强的外商投资企业集团,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四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由辖区工商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行政指导服务。同时,由县工商局指定业务骨干作为工商事务指导员,定向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冠省市名的企业,材料齐全,即可通过网络上传省、市局,冠省名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冠市名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积极引导企业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主动与各级工商局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五)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在县工商局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六)鼓励台资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宁化投资兴业。按《意见》要求,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来宁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同时,建立台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台商投资重点项目登记代理制、项目专人负责制等制度,为台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七)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并通过“红盾信息网”以及其它各种途径公示“守重”企业,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推进“合同兴企”,服务企业发展。广泛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欺诈,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做好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为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积极运用工商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企业争取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八)加强企业注册登记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企业注册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官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与奖惩、晋职晋级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制约机制。

二、立足山区实际,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继续坚持“宽准入、重培育、严监管”,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培育农林产销联合组织,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发挥工商所合同专管员的作用,深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积极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指导,引导涉农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三)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扶持信誉好的企业扩大经营,积极培育农村市场。同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食品放心店”评选活动,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

(四)积极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拍卖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等职能,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宁化林业现代化。

三、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积极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结合企业实际,运用商标“三书”制度,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申请特色性注册商标,并帮助其做好设计、构思、申报等各项工作,为企业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供优质服务。

(二)围绕重点产业培育优势商标品牌。重点加大对产业集群、国有大中型企业、“四个一批”私营企业,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四类商标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县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农”字号商标,打造品牌农业、特色农业。

(三)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调研,精心选择、动员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争创知名、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在申报过程中,进行有重点、有计划、全方位的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材料准备、沟通联系等各项工作,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提高争创成功率。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力度。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同时,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重点保护,加大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专营专卖等环节的重点整顿,加大对鞋服类商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权行为的重点打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是从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装备、统一形象、规范工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各级12315机构自身建设。二是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进景点,努力构建“台、站、点”三级遍布城乡、纵深广域的消费维权网络,做到“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同时,积极推行12315移动办公,提高现场快捷受理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和申诉举报制度、消费维权责任制度等,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同时,推进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继续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欺诈的力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广大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建立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联动机制。制定工作章程,进一步规范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程序;以全市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为重点,建立定期访谈和信息反馈沟通制度,加强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商品检测、企业反馈等渠道,及时发现企业被假冒侵权情况,与企业联手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积极支持企业跨区域打假维权,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改革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工作

(一)大力推进工商电子政务建设。一是加强“工商红盾信息网”建设。开展网上年检、网上登记、网上警示、网上投诉、网上咨询、网上公告等业务,同时对“红盾信息网”进行升级改版,增加“企业门户”和“信用监管”两大模块,积极宣传宁化企业,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在线查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二是加快建立全县企业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争取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全县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为相关信息全省互联互查打下基础。三是建立工商短信息工作平台。与联通公司合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工商政务信息服务,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利用手机在线查询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名称预查询等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

(二)加强工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中沙工商所建设。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坚持“逢进必考”,把好人才“入口”关;进一步理顺培训机制,落实省、市、县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并加大网上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果。

(三)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围绕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和维权兴企引导制四项机制,采取帮助、引导、警示、劝告、建议等柔性的手段和措施,主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鼓励其建立自律自纠机制,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落实好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实施不安全食品退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等各项行政指导工作部署,不断拓宽行政指导工作领域,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二是以省工商局下发的《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和市工商局制定的《行政指导操作规程》等文件为指南,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融入到工商业务工作中,积极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朝着日常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和特色出发,明确具体的行政指导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增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四)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用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配套软件,抓好信用数据质量建设和信用分类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分类分级管理。同时,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企业年检、“守重”评选等工作相结合,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实施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的效能。

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县工商局成立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工商所长为成员,并明确县工商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和各工商所长是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工商局今年将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为对各股室和工商所年度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指导调研机制。全县工商系统要注重工作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机制,不断完善贯彻落实的措施,不断拓展工作新领域,用好用足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要注重学习、研究当地党委、政府推进海西建设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融入宁化发展大局。

(三)强化工作督查机制。县工商局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各股室和工商所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督查通报》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工商局今年将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对工商所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强化工作宣传机制。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今年全县工商系统将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及时编发《工商简讯》,积极借助宁化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我县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做法和成效,扩大《意见》的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五)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县工商局主动向县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意见》的全面落实。同时,将通过多种渠道,建立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及时向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反馈全县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情况,促进工商部门与外部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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