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1-0300-2003-00003 | 文号 | 宁人(2003)24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事局 | 生成日期 | 2003-04-08 |
标题 | 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11-0300-2003-00003 | ||
文号 | 宁人(2003)2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事局 | ||
生成日期 | 2003-04-08 | ||
标题 | 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直各部、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人事厅(局)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福建省专盐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关于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的规定。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要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必修课,专业内容由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周期内专业课学习时问应占总学时70%,公共必修课内容由省、市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周期内公共必修课学习时间应占总学时30%。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聘任,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从2003年1月1日起,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每年度经验印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要登入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 ‘
2、参加“五大”(函大、业大、刊大、电大、网大)和自学考
试人员,当年取得一科考试合格者,按21学时登记,取得两科以上(含两科)考试合格者,按42学时登记,凭注册发票和考试合格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3、各单位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未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事前应经市、县人事局批准,未经市、县人事局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省市人事部门规定的公共科目。从2003年开始,凡申报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零参加市、县人事部门举办的世贸知识、产权知识、创造力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才予聘任。凡未参加培训考试,未取得相关公共科目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不予聘任、继聘和晋升职务。
三、加强继续教育各类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主办单位、申报培训计划,由县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由县人事局和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续教育培训班,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申报培训计划,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并和业务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联合下文,组织实施。各级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主动举办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强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
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加强管理,规范“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掌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今后每年从11月15日至12月底全县统一进行验证,县职改办将会同各主管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验证。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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