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7-1500-2018-00032 | 文号 | 宁财〔2018〕37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农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30 |
标题 |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17-1500-2018-00032 | ||
文号 | 宁财〔2018〕37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农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1-30 | ||
标题 |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文件,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5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扶贫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优先安排往年未实施扶贫增收项目的2018计划脱贫村。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立足实际,指导贫困户、贫困村、经营业主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强化申报扶贫项目审核,确保扶贫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分配方案于2018年2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备案。县里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县级做好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序号
乡镇
资金(万元)
1
翠江镇
11.1
2
城郊乡
28.6
3
湖村镇
16.4
4
泉上镇
24.5
5
城南乡
20.2
6
安乐镇
27.1
7
曹坊镇
49.3
8
治平畲族乡
29.5
9
石壁镇
74.1
10
淮土镇
45.7
11
方田乡
19.2
12
济村乡
26.1
13
中沙乡
26.8
14
水茜镇
39.9
15
河龙乡
28.1
16
安远镇
59.4
合计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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