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500-2018-00032 文号 宁财〔2018〕3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1-30
标题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7-1500-2018-00032
文号 宁财〔2018〕3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1-30
标题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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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文件,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5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扶贫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优先安排往年未实施扶贫增收项目的2018计划脱贫村。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立足实际,指导贫困户、贫困村、经营业主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强化申报扶贫项目审核,确保扶贫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分配方案于2018年2月底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备案。县里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县级做好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序号

乡镇

资金(万元)

1

翠江镇

11.1

2

城郊乡

28.6

3

湖村镇

16.4

4

泉上镇

24.5

5

城南乡

20.2

6

安乐镇

27.1

7

曹坊镇

49.3

8

治平畲族乡

29.5

9

石壁镇

74.1

10

淮土镇

45.7

11

方田乡

19.2

12

济村乡

26.1

13

中沙乡

26.8

14

水茜镇

39.9

15

河龙乡

28.1

16

安远镇

59.4

合计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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