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18-00031 文号 宁扶办〔2018〕1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7-19
标题 宁化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7-1700-2018-00031
文号 宁扶办〔2018〕1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7-19
标题 宁化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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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化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19日    


宁化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闽扶办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光伏扶贫工作情况,特别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是千年古县、著名的革命老区,因地处内陆山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当地带动能力强劲的产业缺乏。我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村70个,贫困空壳村74个,目前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67户13292人,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弱,缺乏致富能力和发展门路,贫困村自身造血功能弱。光伏扶贫工程是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实施精准扶贫十项工程”之一,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与其它产业相比,风险较小、收入较稳定。通过实施光伏产业精准扶贫工程,建设光伏电站,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开辟出稳定增收的新渠道。通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可以增加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贫困村摘帽退出。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

实施对象全县有实施光伏发电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且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进行申报:

1.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

2.建设规模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3.光伏扶贫电站需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投资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4.必须关联建档立卡贫困户。

5.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

三、组织实施

()项目主体

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相关行政村作为项目主体,具体负责资金筹集、合同签订、方案设计、项目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

()资金构成

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资金来源可争取上级补助,对口帮扶部门援助及贫困村自有资金投入。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基础施工、支架、组件、电气设备安装、电网接入、运维管理平台接入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条件

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18℃,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春季长达4个月,年均无霜期214218天,年均降水量17001800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600小时全年降水量充沛,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此种气候条件较适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县发改局也已对符合光伏发电的项目进行备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

)项目招

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以有关行政村为主体,乡镇扶贫办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村与中标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1.招标

1招标控制价。邀请具备光伏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关项目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先行设计招标,出具施工图设计、预算,各项目主体要对招标价格进行控制

2招标方式。由相关乡镇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操作。

3核心部件。光伏组件与逆变器等重要部件要择优采购。

4维护与售后服务。中标企业需就近设立维护站,负责对各乡(镇)光伏电站免费维修和售后服务。

2.投标

投标企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由光伏产品品牌生产商授权,能提供光伏核心产品的认证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原厂质保书、原厂采购合同等。

2应在最近二年内有建设光伏电站的业绩,单位装机容量达500千瓦以上,并提供建设合同及对应发票等相关证明。

3应具备足够的技术和工程经验,提供电力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五级(包括承装、承修、承试资格)电力设施许可证。

()项目验收和项目款支付

(镇)扶贫办要牵头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国家光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对光伏核心部件、安装质量等进行验收。电力部门负责并网调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为贫困户装表接电、接入供网并配套电网建设、运行服务,确保正常发电上网。

乡(镇)可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行政村或项目实施主体。

()扶贫收益分配

供电公司每季度与有实施光伏扶贫的行政村结算一次,相关行政村按村民代表大会约定的分红收益分配模式,在年底将上年度分红收益转入贫困户个人账户。各乡(镇)要确保项目收益分配到村、打卡到户,确保所有的光伏收益用于贫困户、贫困村的“两增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光伏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力度,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把光伏产业扶贫同其它扶贫举措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光伏产业扶贫工作,协调项目中的各项事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联络人员。

2.加大协同合作。村委会作为项目备案主体,要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合同签订、方案设计、项目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提前做好并网发电申请;乡镇扶贫办要指导村委会做好资金筹集、合同签订、方案设计、项目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并督促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管护人员培训、设备维修更换和售后服务工作农业局(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光伏扶贫项目工作督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发改局要做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办理项目备案与扶贫办共同编制实施方案,协调并网运行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拨付及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要认真做好项目涉及用地、选址的审核把关;县供电公司要负责做好项目的并网和配电设施建设,制订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消纳方案,做好计量电表的调试与安装,及时并网发电,并按时为用户结算各项进网电量电费。上述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光伏电站长期正常运转,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算好投入、收益明细帐,充分调动群众建设光伏产业的积极性,为光伏产业精准扶贫提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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