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0]19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明财建指[2020]32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230万元,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有关乡(镇)应严格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2号)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仅限于建安费支出。项目建设应按工程性措施相关要求,履行好设计、财审、公开招投标、竣工结算等程序,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竣工验收,实现项目实施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目标。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台账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上级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各业主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按时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实施效果绩效评价,确保预定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宁化县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补助情况表
附件2:宁化县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化县财政局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