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7-1200-2022-00046 | 文号 | 翠政〔2022〕3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1-10 |
标题 | 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27-1200-2022-00046 | ||
文号 | 翠政〔2022〕3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1-10 | ||
标题 | 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印发《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降低电气火灾损失,全力做好老旧居住性场所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现将《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做好当前正在开展的老旧居住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消安委办〔2022〕55号)和《宁化县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宁消安委办〔2022〕26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5月,在全镇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关口前移,实施精准治理,镇政府组织安监、翠江派出所、消防、财政、农技、民政、村建等部门,按照“明确范围、摸清底数、落实整改”的工作步骤,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问题突出的居民住宅电气线路火灾隐患,实施“表下线”(表后电气线路)改造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主要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楼和村(居)民自建住宅,特别是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砖木结构居住建筑,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延伸至经营性场所、办公、厂房等场所。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电气线路连接是否达标;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在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的基础上,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表下线”进行改造。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3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经费来源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照《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表》(见附件1),制定简要可行的电气线路排查标准和登记表格,下发村(居)对照开展隐患排查。要及时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症结。各村(居)负责提出需要纳入“表下线”改造的名单,建立改造档案。镇政府应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测算“表下线”改造经费需求,制定可行方案。
(三)集中改造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全面覆盖”的原则,选取1-2个电气火灾多发的村(居)进行试点,形成经验后进行全域整改。组织村建、消防、农技等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试点经验,制定有关工作导则,指导各地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行为。联合县供电公司主动服务提供技术和安装力量,根据农户负荷特点、房屋位置、线路走向、自然天气等因素,实行“一户一策”的改造,重点采取改造电气线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确实消除隐患。改造期间,坚持用户备料、施工免费的原则,积极引导用户自筹、众筹资金。“表下线”以“整理、整顿”为主,对用户原有设备材料,质量安全合格的充分利用,避免大拆大换,争取老旧住宅应改尽改。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以镇为主体,发动村(居)等基层网格组织,全面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存在突出电气火灾隐患的老旧居住性场所底数,建立改造对象库。
(二)开展线路检测。联合县有关部门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老旧居住性场所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主要是开展绝缘检测和电阻回路检测。
(三)开展电气改造。在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表下线”隐患改造。一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重点改造对象装设漏电保护器,带有过电流、过电压、漏电保护三功能,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电表箱未经“电改”的应改造电表箱(金属材质喷塑,户外设置的需带遮雨棚)。电表箱应有接地,现场不具备接地条件时,应选用非金属材质计量箱。安装现场为潮湿、盐雾等易腐蚀、生锈环境的,应选用不锈钢材质或非金属材质计量箱。二是改造表下电气线路,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其规格应满足用电负荷需求且不得小于2×2.5mm2,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保护,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插座应拆移至不燃物上。三是同步开展表外电气工程改造,供电企业同步对表外电气工程实施改造,对现有电力线路以及与架空线路密切相连的塔、杆、交接箱、控制箱及配电箱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四是用好新型技防措施,鼓励村(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对火灾事故实现早期报警和探测。建成“智慧消防”“智慧用电”平台的地区,可将前述数据接入平台。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常态化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村(居)委会常态化检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等电气类火灾隐患。二是引导村(居)民使用合规电器,通过入户宣传、劝导等方式,引导村(居)民对“三无”电器产品、“老国标”插线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设备进行更换。三是探索实行电气火灾意外保险,积极对接保险企业,探索、发行由政府统一参保的电气火灾意外保险。四是强化用电改造经费支撑。将居民用电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范畴。鼓励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造老旧线路。
五、职责分工
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翠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安监、翠江派出所、财政、农技、民政、消防、村建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翠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翠江镇消防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收集整理各地在改造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突出问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改造,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镇村建站负责收集提供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楼和村(居)民自建住宅等老旧居住性场所的底数清单,指导各地将改造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自建房整治等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办负责提供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底数清单,指导各地将改造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内容。
民政办负责提供低收入群体(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底数清单。
翠江财政所负责指导各地在改造过程中合理利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翠江派出所负责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和各村(居)开展排查摸底及电力安全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按照“县级主导、镇街主责、部门配合”的总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要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排查整治过程中,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定期研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作为美丽乡村、美丽集镇、美丽县城“三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翠江镇消防所、翠江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好末端优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整治任务稳步推进。
(三)广泛宣教培训。组织基层网格员、翠江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整治业务培训,重点教授铝线替代铜线、配电线路容量、过载超负荷、电弧放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常见性隐患辨识方法。利用各类媒体定期播放电气火灾案例和安全用电知识,加强社会面用电防火安全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要做好对农村“表下线”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照顾低收入群体,酌情免收工料费。统一制作告知函,对隐患危险性和改造必要性进行签到式告知,激发村民改造意愿,引导村民自愿整改,主动改造。
(四)落实经费保障。可采用个人自筹、民间捐赠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切实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各地将“表下线”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党建引领范畴。属于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部门应简化提取流程。
(五)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果,特别是要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确保电气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六)巩固整治成效。将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底数不清、成效不明的,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集中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在2022年11月12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3),并在每阶段结束后1日内报送《全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伊宁,联系电话:15160640620。
附件:1.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表
2.全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3.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表
地址: 排查日期:
检查 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正确选用电源线 |
进线电源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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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电线选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铝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0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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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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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4.0mm2的铜导线或6.0mm2的铝导线,同时安装相应的插座和空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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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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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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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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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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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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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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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时间: 户主(签字)
附件2
全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XX村(社区) |
排查老旧住宅(户) |
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户) |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个) |
安装烟感报警器(个) |
配置灭火器(个) |
配备消防逃生面罩(个) |
改造表下电气线路(户) |
专项补助资金(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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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每阶段结束后8日内报送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印发《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降低电气火灾损失,全力做好老旧居住性场所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现将《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翠江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做好当前正在开展的老旧居住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消安委办〔2022〕55号)和《宁化县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宁消安委办〔2022〕26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5月,在全镇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关口前移,实施精准治理,镇政府组织安监、翠江派出所、消防、财政、农技、民政、村建等部门,按照“明确范围、摸清底数、落实整改”的工作步骤,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问题突出的居民住宅电气线路火灾隐患,实施“表下线”(表后电气线路)改造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主要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楼和村(居)民自建住宅,特别是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砖木结构居住建筑,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延伸至经营性场所、办公、厂房等场所。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电气线路连接是否达标;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在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的基础上,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表下线”进行改造。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3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经费来源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照《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表》(见附件1),制定简要可行的电气线路排查标准和登记表格,下发村(居)对照开展隐患排查。要及时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症结。各村(居)负责提出需要纳入“表下线”改造的名单,建立改造档案。镇政府应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测算“表下线”改造经费需求,制定可行方案。
(三)集中改造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全面覆盖”的原则,选取1-2个电气火灾多发的村(居)进行试点,形成经验后进行全域整改。组织村建、消防、农技等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试点经验,制定有关工作导则,指导各地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行为。联合县供电公司主动服务提供技术和安装力量,根据农户负荷特点、房屋位置、线路走向、自然天气等因素,实行“一户一策”的改造,重点采取改造电气线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确实消除隐患。改造期间,坚持用户备料、施工免费的原则,积极引导用户自筹、众筹资金。“表下线”以“整理、整顿”为主,对用户原有设备材料,质量安全合格的充分利用,避免大拆大换,争取老旧住宅应改尽改。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以镇为主体,发动村(居)等基层网格组织,全面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存在突出电气火灾隐患的老旧居住性场所底数,建立改造对象库。
(二)开展线路检测。联合县有关部门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老旧居住性场所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主要是开展绝缘检测和电阻回路检测。
(三)开展电气改造。在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表下线”隐患改造。一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重点改造对象装设漏电保护器,带有过电流、过电压、漏电保护三功能,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电表箱未经“电改”的应改造电表箱(金属材质喷塑,户外设置的需带遮雨棚)。电表箱应有接地,现场不具备接地条件时,应选用非金属材质计量箱。安装现场为潮湿、盐雾等易腐蚀、生锈环境的,应选用不锈钢材质或非金属材质计量箱。二是改造表下电气线路,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其规格应满足用电负荷需求且不得小于2×2.5mm2,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保护,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插座应拆移至不燃物上。三是同步开展表外电气工程改造,供电企业同步对表外电气工程实施改造,对现有电力线路以及与架空线路密切相连的塔、杆、交接箱、控制箱及配电箱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四是用好新型技防措施,鼓励村(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对火灾事故实现早期报警和探测。建成“智慧消防”“智慧用电”平台的地区,可将前述数据接入平台。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常态化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村(居)委会常态化检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等电气类火灾隐患。二是引导村(居)民使用合规电器,通过入户宣传、劝导等方式,引导村(居)民对“三无”电器产品、“老国标”插线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设备进行更换。三是探索实行电气火灾意外保险,积极对接保险企业,探索、发行由政府统一参保的电气火灾意外保险。四是强化用电改造经费支撑。将居民用电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范畴。鼓励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造老旧线路。
五、职责分工
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翠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安监、翠江派出所、财政、农技、民政、消防、村建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翠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翠江镇消防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收集整理各地在改造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突出问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改造,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镇村建站负责收集提供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楼和村(居)民自建住宅等老旧居住性场所的底数清单,指导各地将改造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自建房整治等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办负责提供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底数清单,指导各地将改造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内容。
民政办负责提供低收入群体(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底数清单。
翠江财政所负责指导各地在改造过程中合理利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翠江派出所负责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和各村(居)开展排查摸底及电力安全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按照“县级主导、镇街主责、部门配合”的总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要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排查整治过程中,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定期研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作为美丽乡村、美丽集镇、美丽县城“三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翠江镇消防所、翠江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好末端优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整治任务稳步推进。
(三)广泛宣教培训。组织基层网格员、翠江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整治业务培训,重点教授铝线替代铜线、配电线路容量、过载超负荷、电弧放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常见性隐患辨识方法。利用各类媒体定期播放电气火灾案例和安全用电知识,加强社会面用电防火安全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要做好对农村“表下线”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照顾低收入群体,酌情免收工料费。统一制作告知函,对隐患危险性和改造必要性进行签到式告知,激发村民改造意愿,引导村民自愿整改,主动改造。
(四)落实经费保障。可采用个人自筹、民间捐赠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切实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各地将“表下线”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党建引领范畴。属于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部门应简化提取流程。
(五)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果,特别是要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确保电气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六)巩固整治成效。将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底数不清、成效不明的,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集中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在2022年11月12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3),并在每阶段结束后1日内报送《全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伊宁,联系电话:15160640620。
附件:1.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表
2.全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3.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表
地址: 排查日期:
检查 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正确选用电源线 |
进线电源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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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电线选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铝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0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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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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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4.0mm2的铜导线或6.0mm2的铝导线,同时安装相应的插座和空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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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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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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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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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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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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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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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时间: 户主(签字)
附件2
全镇老旧居住性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XX村(社区) |
排查老旧住宅(户) |
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户) |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个) |
安装烟感报警器(个) |
配置灭火器(个) |
配备消防逃生面罩(个) |
改造表下电气线路(户) |
专项补助资金(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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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每阶段结束后8日内报送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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