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7-1200-2022-00039 文号 翠政办[2022] 3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27
标题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7-1200-2022-00039
文号 翠政办[2022] 3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27
标题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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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各有关部门

  现将《翠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95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78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4号)《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6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巩固提升阶段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翠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围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开展全面系统总结评估,总结工作成效,查摆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以总结促提升、以评估促整改,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确保2022年底三年行动顺利收官

二、总结评估任务

(一)评估对象。

)、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翠政[2020])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

1.按照《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完成三年行动情况,及2+9”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三年行动开展期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国家动态调整增加的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自建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3.村(居),各有关部门自行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根据自身实际增加的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

(三)评估内容(以下内容请各评估对象认真对照并全面完成)

三年行动总结评估以自评为主,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统筹发展和安全。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等突出问题。

2.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链条。是否压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等)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等工作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等),并纳入干部业绩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明确任务分工、职责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3.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集镇安全风险评估、区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等工作;是否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4.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是否逐一分解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重点攻坚任务,完成各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是否开展事故多发(特别要突出202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事故、以及本辖区本领域多发频发的事故整治,老大难问题整治,新业态、新兴风险整治,是否开展交通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治理。

5.集中攻坚重点任务。是否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47+N”重点任务;是否完成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点》安委办〔202213号)48项工作要点。是否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6.实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是否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情况;是否改进监管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是否实施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是否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是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等。

7.深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是否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和制定出台制度性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企业是否增加基础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教育培训等;总体安全生产形势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是否有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领导挂钩整改重点隐患制度警示教育学习“一季一班”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房长制”等制度。

8.强化保障措施。是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村(居)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是否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

、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三年行动总结评估以自评为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928前制定本村居、本行业领域自评工作方案,全面总结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二)开展自评。本次自评主要结合书面自评、问询、实地督导检查方式开展

1.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台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评估范围,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台账,并把台账目录(含电子版)于107前报送镇安办。特别是2+9”专项整治职责部门(单位)要全面细致做好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2.形成一份总结评估报告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107前(含电子版)报送镇安办。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危化品、燃气、自建房“三个专项治理”的部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总体评估结果情况;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破难攻坚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破解一批长期难以突破的问题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以及探索的典型经验做法或制度性措施;综合研判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上述内容,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

3.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1.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深入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本单位三年行动经验性做法、制度成果和工作机制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印制成册。2.在此基础上,2+9”专项整治职责部门要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2020-2022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单位)表扬肯定的工作事项;突出国家层面非强制要求、鼓励激励性的工作任务取得重大突破进展和取得良好成效的事项。

(三)督导验收。1.安办将结合10月份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就相关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2.安办将于11月份派出作组对2+9”专项整治职责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及总结评估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总结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专项本行业内职责部门的相关材料,集中精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落实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效果”“制度性成果”全链条进行评估切实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6条细化措施、县50项具体任务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年行动重点攻坚,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坚决有力推动整改,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持续深化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中发现的亮点做法,着力将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附件:2+9”(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责任单位

 

 

 

 

 

 

 

 

 

附件

 

“2+9”(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责任单位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职责部门(单位):镇安监站牵头,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劳动保障所、司法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职责部门(单位):镇安监站牵头,企业站项目办、财政村建站道安办、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安监站、项目办牵头,翠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翠江消防牵头,企业站项目办翠江派出所、民政村建站、化站农技站、翠江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翠江派出所道安办牵头,项目办文化站农技站、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邮政、水上)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道安办、农技站牵头,企业站项目办翠江派出所翠江自然资源村建站、水利、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村建站牵头,企业站、翠江自然资源所、安监站、计生办、项目办、农技站、翠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文化站,环保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环保站、安监站牵头,项目办翠江派出所农技站、村建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自然灾害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民政办牵头,水利站、翠江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农技站、村建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村(各有关部门

  现将《翠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

 

 

 

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95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78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4号)《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6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巩固提升阶段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翠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围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开展全面系统总结评估,总结工作成效,查摆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以总结促提升、以评估促整改,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确保2022年底三年行动顺利收官

二、总结评估任务

(一)评估对象。

)、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翠政[2020])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

1.按照《翠江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完成三年行动情况,及2+9”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三年行动开展期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国家动态调整增加的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自建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3.村(居),各有关部门自行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根据自身实际增加的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

(三)评估内容(以下内容请各评估对象认真对照并全面完成)

三年行动总结评估以自评为主,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统筹发展和安全。村(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等突出问题。

2.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链条。是否压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等)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等工作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等),并纳入干部业绩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明确任务分工、职责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3.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集镇安全风险评估、区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等工作;是否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4.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是否逐一分解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重点攻坚任务,完成各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是否开展事故多发(特别要突出202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事故、以及本辖区本领域多发频发的事故整治,老大难问题整治,新业态、新兴风险整治,是否开展交通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治理。

5.集中攻坚重点任务。是否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47+N”重点任务;是否完成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点》安委办〔202213号)48项工作要点。是否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6.实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是否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情况;是否改进监管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是否实施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是否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是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等。

7.深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是否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和制定出台制度性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企业是否增加基础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教育培训等;总体安全生产形势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是否有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领导挂钩整改重点隐患制度警示教育学习“一季一班”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房长制”等制度。

8.强化保障措施。是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村(居)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是否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

、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三年行动总结评估以自评为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928前制定本村居、本行业领域自评工作方案,全面总结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二)开展自评。本次自评主要结合书面自评、问询、实地督导检查方式开展

1.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台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评估范围,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台账,并把台账目录(含电子版)于107前报送镇安办。特别是2+9”专项整治职责部门(单位)要全面细致做好三年行动工作台账。

2.形成一份总结评估报告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107前(含电子版)报送镇安办。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危化品、燃气、自建房“三个专项治理”的部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总体评估结果情况;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破难攻坚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破解一批长期难以突破的问题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以及探索的典型经验做法或制度性措施;综合研判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上述内容,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

3.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1.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深入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本单位三年行动经验性做法、制度成果和工作机制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印制成册。2.在此基础上,2+9”专项整治职责部门要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2020-2022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批示或上级部门(单位)表扬肯定的工作事项;突出国家层面非强制要求、鼓励激励性的工作任务取得重大突破进展和取得良好成效的事项。

(三)督导验收。1.安办将结合10月份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就相关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2.安办将于11月份派出作组对2+9”专项整治职责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及总结评估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总结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专项本行业内职责部门的相关材料,集中精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落实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效果”“制度性成果”全链条进行评估切实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6条细化措施、县50项具体任务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年行动重点攻坚,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坚决有力推动整改,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持续深化治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中发现的亮点做法,着力将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附件:2+9”(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责任单位

 

 

 

 

 

 

 

 

 

附件

 

“2+9”(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责任单位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职责部门(单位):镇安监站牵头,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劳动保障所、司法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职责部门(单位):镇安监站牵头,企业站项目办、财政村建站道安办、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安监站、项目办牵头,翠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翠江消防牵头,企业站项目办翠江派出所、民政村建站、化站农技站、翠江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翠江派出所道安办牵头,项目办文化站农技站、市场监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邮政、水上)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道安办、农技站牵头,企业站项目办翠江派出所翠江自然资源村建站、水利、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村建站牵头,企业站、翠江自然资源所、安监站、计生办、项目办、农技站、翠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文化站,环保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环保站、安监站牵头,项目办翠江派出所农技站、村建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自然灾害安全整治

职责部门(单位):镇民政办牵头,水利站、翠江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农技站、村建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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