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7-1200-2022-00013 | 文号 | 翠政办〔2022〕30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6-25 |
标题 |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27-1200-2022-00013 | ||
文号 | 翠政办〔2022〕3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6-25 | ||
标题 |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镇级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村居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休闲山庄(农庄)、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镇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
全面摸清全镇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
(二)开展“百日攻坚”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我镇已制定《翠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按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以镇级为单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建房整治任务。
2.落实整治责任。(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由村居牵头,产权人负责整治。(2)生产、经营性非自建房,房屋在村居的,由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整治。其中,村居负责本办公场所房屋整治;(3)人员密集型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由统战部门负责整治;宗祠、香火厅、凉亭由所在村居负责整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由镇文化站负责整治;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房屋由民政办负责整治。(4)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经审批但超越审批范围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大面积、增加层数、层高等;未经审批重新装修房屋;三层以上房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房屋,城区以外的由所在村居负责整治;城区内的由县城管局和镇政府负责整治。(5)50年以上房屋。指1972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所在村居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6)钢结构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由所在村居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7)涉疫房屋。由卫健办负责整治。(8)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由所在村居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
3.实施分类整治。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各村居负责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检查,加快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等,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结合房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安监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以及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翠江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村建站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经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及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所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按照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要求,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二上午报送进展情况,9月份起每月27日前报送进展情况。8月28日前,各村居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书面工作总结。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冉溪,联系电话:183*****889。
附件:1.翠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翠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居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村建站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工信、民宗、民政、自然资源、城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各村居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休闲山庄(农庄)、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各村居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级复核”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采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记录排查信息,及时归集更新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应由村居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制定行动计划(6月25日前完成)
迅速制定本辖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分类整治(8月10日前完成)
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镇级复核(8月20日前完成)
镇级组织相关部门、逐村开展“百日行动”复核工作,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村居要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村居主干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村居承担属地监管职责,作为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百日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村(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各村居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加固、监测保险等经费给予保障,在“百日行动”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
附件2
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林发(镇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陈 荣(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张永根(镇村建站站长)
曹 晔(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生林(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李 琪(镇党政办主任)
黄永辉(镇项目办主任)
罗 琎(镇民政办主任)
林其胜(翠江派出所教导员)
童长鸿(镇司法所所长)
蔡永松(镇财政所所长)
叶景文(镇自然资源所成员)
蒋冉溪(镇村建站成员)
罗玉贵(镇农技站站长)
巫 静(镇文化站站长)
张雪芳(镇卫健办主任)
伊 宁(镇安监办主任)
张翠芳(镇统战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陈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镇级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村居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休闲山庄(农庄)、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镇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
全面摸清全镇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
(二)开展“百日攻坚”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我镇已制定《翠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按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以镇级为单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建房整治任务。
2.落实整治责任。(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由村居牵头,产权人负责整治。(2)生产、经营性非自建房,房屋在村居的,由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整治。其中,村居负责本办公场所房屋整治;(3)人员密集型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由统战部门负责整治;宗祠、香火厅、凉亭由所在村居负责整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由镇文化站负责整治;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房屋由民政办负责整治。(4)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经审批但超越审批范围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大面积、增加层数、层高等;未经审批重新装修房屋;三层以上房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房屋,城区以外的由所在村居负责整治;城区内的由县城管局和镇政府负责整治。(5)50年以上房屋。指1972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所在村居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6)钢结构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由所在村居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7)涉疫房屋。由卫健办负责整治。(8)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由所在村居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
3.实施分类整治。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各村居负责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检查,加快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等,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结合房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安监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以及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翠江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村建站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经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及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所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按照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要求,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二上午报送进展情况,9月份起每月27日前报送进展情况。8月28日前,各村居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书面工作总结。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冉溪,联系电话:183*****889。
附件:1.翠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翠江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居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村建站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工信、民宗、民政、自然资源、城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各村居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休闲山庄(农庄)、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各村居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级复核”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采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记录排查信息,及时归集更新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应由村居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制定行动计划(6月25日前完成)
迅速制定本辖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分类整治(8月10日前完成)
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镇级复核(8月20日前完成)
镇级组织相关部门、逐村开展“百日行动”复核工作,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村居要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村居主干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村居承担属地监管职责,作为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百日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村(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各村居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加固、监测保险等经费给予保障,在“百日行动”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
附件2
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翠江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林发(镇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陈 荣(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张永根(镇村建站站长)
曹 晔(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生林(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李 琪(镇党政办主任)
黄永辉(镇项目办主任)
罗 琎(镇民政办主任)
林其胜(翠江派出所教导员)
童长鸿(镇司法所所长)
蔡永松(镇财政所所长)
叶景文(镇自然资源所成员)
蒋冉溪(镇村建站成员)
罗玉贵(镇农技站站长)
巫 静(镇文化站站长)
张雪芳(镇卫健办主任)
伊 宁(镇安监办主任)
张翠芳(镇统战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陈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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