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9-1200-2020-00014 文号 宁水利〔2020〕5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06-26
标题 宁化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9-1200-2020-00014
文号 宁水利〔2020〕5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06-26
标题 宁化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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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局机关各股(站)室,县属水库调度中心,宁化水务有限公司、宁化县水电开发公司、宁化县翠城水务有限公司:

遵照《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水建管函202071)的统一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水利局

                                              2020626

 


宁化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制定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上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定不移推动专项整治整出实效,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全县水利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全县各水利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局机关各股(站)室、乡镇水利工作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4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方案,在主要宣传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底前,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按标准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任务。与此同时,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自来水厂消毒室、水质化验室等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六)水利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质化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

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阶段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6)。全县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各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7月至12月)。全县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水利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治理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重点把握两个环节:一是20209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县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10月至12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制度措施清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县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各水利监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县水利局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依据隐患清单,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及乡镇水利工作站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对照2个专题和4个领域重点任务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鼓励员工人人讲安全、处处想安全、事事抓安全;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重大隐患要实行内部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验收人,签字归档备查;要立足自身整改隐患,因客观条件限制企业自身无法完成整改的,应书面向所在地政府及县水利局报告,由所在地政府及时协调力量加以解决。

(二)统筹推进,加强监督。局属各单位及乡镇水利工作站要统筹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水利局报告。县水利局将每年组织安全生产巡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推动情况、两个清单建立及动态管理情况、一乡一册、一企一档建立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应该追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县水利局将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专门造册归档,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自查、内部没有挂牌督办或发生事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实行顶格处罚,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决不一查了之、一交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三)健全制度,分类管理。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局属各单位及乡镇水利工作站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改进方式,强化督导。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部将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7,其中问题隐患清单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县水利局将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五)加强执法,严肃问责。局属各股(站、室)及乡镇水利工作站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期限内发生问题的,将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间到期,因跟踪督促不到位或把关不严,验收不认真而引发问题的,要追究主管单位和督办人的责任。对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责。

请局属各单位及乡镇水利工作站每年121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局安办;2022121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局安办。

联系人:廖伙木、吴玲霞,联系电话6822570,电子邮箱285356737@qq.com

 

附件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4.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5.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7.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8. 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专题情况统计表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附件下载:

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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