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水利行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1000KW以下水电工程、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82号)的具体措施,严格所主管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贯彻落实《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7〕15号),研究制定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动水利系统开展新一轮重点风险点的摸排,形成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1000KW以下水电工程等建设施工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七)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县不发生河道(不含海域)采砂造成亡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