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19-00036 文号 宁安委办〔2019〕4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9-29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19-00036
文号 宁安委办〔2019〕4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9-29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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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办决定,即日起至10月在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净化燃气市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重点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三、职责分工

各级安全生产协调机构要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一)燃气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二)公安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8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动员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期间县安办视情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可通过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点隐患,要强化跟踪,及时整改销号;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机制建设。要持续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请各乡镇,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0日前将部署情况、于10月21日前将检查治理情况、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情况报送县安办。

联系电话:6836266,邮箱:nhxajjbgs@126.com。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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