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3-1200-2019-00012 文号宁国土资〔2019〕1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9-02-02
标题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3-1200-2019-00012
文号 宁国土资〔2019〕1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9-02-02
标题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4 08:21
| | | |
政策解读: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922

 

 

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7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1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化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93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要求,立足我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在采、在探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两个继续下降” 和“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我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内容

全县矿产资源领域在采、在探企业是否存在无采矿(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勘查);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超能力开采;是否存在“以探代采”行为;其他可视隐患。

四、工作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督查”方式开展。

(一)企业层面。企业按照“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落实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重大隐患要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开展自查自纠。

(二)部门层面。制定检查表(附件1),各基层国土所、各有关股(室、站、队、中心)要组织开展对表检查,要强化与乡(镇)政府协作,指导、联合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领域在采、在探企业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基层国土所、各有关股(室、站、队、中心)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评估本辖区非法、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非法、违法采矿(探矿)点(硐),做到“4100%”,即:100%建立台账,100%录入“打非系统”,无采矿许可证的100%提请政府取缔关闭,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100%依法查处。

五、职责分工

(一)企业层面

1.全面摸底排查。全县在采矿(探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订《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亲自部署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及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关键时段要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要重新梳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员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做实做细“四个100%”,确保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真正落实到位。对存在风险的场所或暂未消除的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设置风险提示、告知从业人员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3.加强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制度,做实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发现纠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除事故隐患。

(二)部门层面

1.矿产开发管理股。督促全县采矿权人合理有序利用矿产资源,加强有证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监管;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及时移交法规监察股(队)查处。负责全县“打非系统”运行情况监管,督促各乡镇及时填报巡查检查记录。

2.地质环境股(含地质勘查和矿产储量管理)。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勘查矿产资源案件及其他案件及时移交法规监察股(队)查处。

3.法规监察股(队)。负责依法查处乡(镇)人民政府、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基层国土资源所移交的以及本监察股(队)发现的非法、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案件;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和上报工作。

4.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县局法规监察股(队)移交非法、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案件;负责本辖区内“打非系统”巡查检查记录录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矿管股、地环股、法规监察股(监察大队)负责人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矿管股,办公室主任由矿管股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是生命线,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决不能有任何松懈麻痹思想,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积极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执法。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履职尽职。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执法程序,抓住突出问题及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要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依法查处治理。要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采矿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12336”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组织核实、及时回复群众;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可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在采矿(探矿)企业31日前签订《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附件2)并报至县国土局矿管股;各有关单位开展的大检查工作,自检查记录生成后三日内送至矿管股,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附件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采矿(勘查)许可证号

 

是否在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

 

是否按批准开采方式开采

 

开采矿种是否与批准的开采矿种相符

 

主要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章):

检查时间:

 

 

 

附件2

 

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收到。本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做到闭环管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按上限接受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