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园区各企业:
现将《宁化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月12日之前将自查情况及月报表报开发区安办。
联系人:徐玮
电话:6829689
邮箱:1002456845@qq.com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8月7日
宁安委办〔2018〕92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宁化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宁化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发证,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6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成立以公安、安监、市场、网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6日至12月)。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行清理持假证者,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并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今年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拨打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制证室)电话0591-87872062、87877650,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
(四)开展专项执法。在9月底以前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中。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乡镇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三)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五)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参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50投诉平台、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针对性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8月8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办;从8月份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及月报表;12月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温志龙,电话:6828213;邮箱:nhxajj@126.com。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月报表
(2018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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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 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查验持证人员证书 本(其中:假证 本);
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查处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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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家;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查验持证人员证书 本(其中:假证 本);
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查处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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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个;
关闭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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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兜售假证 起;
查处网络兜售虚假信息行为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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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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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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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第2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自查”,央企及省属企业向省政府安办报送。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