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18-00053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宁安委办〔2018〕74号

生成日期: 2018-06-28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显示: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59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52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并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规划提出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赶超目标,全面完成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一城四区’建设,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富美新宁化”中心任务。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等五大原则,突出评估重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二、聚焦安全生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函》(宁发改〔201781号)中涉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紧扣《纲要》和文件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突出履行职责的情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渠道,科学评估规划实施进展,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

  (二)科学进行评估。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逐项对照规划进度要求,从中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措施,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二要坚持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做好定性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相关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认真撰写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创新;3.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4.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措施。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2018630日前,将纸质评估报告盖章后一式3份报送县安委办,电子版发送到县安委办邮箱(nhxajjbgs@126.com)。

  (联系人:雷震宇,联系电话:6836266

   

  附件: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纲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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