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9-1200-2018-00033 | 文号 | 湖政〔2018〕52号 |
发布机构 | 湖村镇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6-05 |
标题 |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拆除湖村镇巫坊宏发机砖厂 所有电力设施设备的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要求拆除湖村镇巫坊宏发机砖厂所有电力设施设备的函 |
索 引 号 | SM06129-1200-2018-00033 | ||
文号 | 湖政〔2018〕52号 | ||
发布机构 | 湖村镇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6-05 | ||
标题 |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拆除湖村镇巫坊宏发机砖厂 所有电力设施设备的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要求拆除湖村镇巫坊宏发机砖厂所有电力设施设备的函 |
宁化县湖村镇供电所: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砖瓦用黏土(页岩)矿废弃矿山和机砖厂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7]45号)
文件要求,一是停止供电和拆除供电设施设备:2017年3月20日前停止制砖动力供电;2017年4月10日前停止机砖厂砖窑生产用电;2017年4月20日前停止整个机砖厂生产、生活用电和拆除供电设施设备。二是2017年5月20日前拆除所有机砖厂厂房、生产设备设施、工棚等地表建筑。三是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原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204图斑以外的厂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请贵所根据文件要求和县政府会议精神,于2018年6月5日配合湖村镇人民政府停止向巫坊宏发机砖厂供电或转供电,并立即拆除其供电设施设备。
此函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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