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定义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并设立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基因葆有生命力的坚实基础,也是规划的核心保护对象。
二、背景依据
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7年1月设立,是继梅州、赣州之后第三个设立的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闽西”地理范围是指古“汀州八县”,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包括:龙岩市的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永定区和三明市的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
自2007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获批设立。由于此前尚处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3月1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文旅部陆续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开展了建设成果验收工作,于2019年12月最终确定并公布了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截至目前,尚有16个实验区待验收,其中,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拟计今年底或明年将面临验收迎检。
2019年12月,福建省政府公布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根据文旅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2020年9月,三明市文旅局下发《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宁化、清流、明溪根据自身特点分别制定《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分规划》(以下简称“分规划”),并以各县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切实推进落实我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分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文件。
三、工作进展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县文旅局于年初牵头完成《宁化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初稿编制。今年3月,分别征求过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会有关专家委员对规划进行了评审,最终形成现在的《宁化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分规划》(送审稿),报县政府颁布实施。
四、规划内容
针对宁化县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进行一系列的整体性调查、挖掘、记录、保护。保护方式主要有:资料数据库建设保护,四级名录建设保护,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性建设保护,数字化保护,产业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性保护等。
五、规划期限
根据省市要求,规划期共15年(即2021-2035年,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期保持一致),实施阶段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2021-2025年为基础建设阶段;2026-2030年为全面发展阶段;2031-2035年为巩固保护阶段。
六、注意事项
1.《宁化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分规划》将作为宁化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未来十五年的建设思路和行动指南,需要县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发布实施。
2.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过程中,凡发现当地政府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没有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地管理办法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验收不合格,验收时还要重点随机抽查当地群众对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验收不通过的,在一年内进行整改,并停止发放下一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经费;2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格,予以摘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雪莲 电话 138508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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