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2 20:59 来源: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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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城区丧事活动管理中,出现民政执法没有法律依据,或一些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存在民政部门执行难,丧事活动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丧葬陋习成为阻碍文明创建的顽疾。为规范城区的丧事活动管理,依据现有殡葬管理法规、上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宁化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宁委办〔202016号),参照我市清流、永安、尤溪等县市做法起草《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城区的丧事活动管理,推进我县文明县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主要内容

  (一)城区是指翠江镇、城郊镇、城南镇等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村(社区)。

  (二)取消非火化区,全县均为火化区。

  (三)严格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管理,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城区范围内禁止占用街巷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放祭品、摆设花圈、做道场等殡仪活动,悼念或遗体告别等活动在县殡仪馆进行,违者由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在城区大街小巷,禁止出殡队伍排长队、送葬游行、绕道环行、殡车超慢行驶,沿街禁止燃放鞭炮、鸣锣鼓号、抛洒纸钱冥币、焚烧花圈及祭祀用品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听民政部门及属地乡镇、村居劝导,继续实施上述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丧葬民俗服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得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违者由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诠释

  (一)如何理解宁化县均为火化区?

  宁化县已取消非火化区,全县均为火化区,划定为火化区的区域范围内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化。

  (二)丧葬民俗服务从业人员是什么?

  丧葬民俗服务从业人员即从事白事司仪行当的人,该类从业人员主要工作为主持逝者家庭的报丧、吊唁、入殓、丧服、下葬等民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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