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2025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日期:2025-06-09 10:05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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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4〕2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文件精神。2.补助对象:全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予以省级财政补助。对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补助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3.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申报程序:通过县内补助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分档定额补助,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咨询电话:宁化县乡村振兴工作站  0598-6827623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 0598-6823021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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