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1.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 )与《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化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106号 )文件要求。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支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建设,以及数字农机推广,包括先进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农机监理信息化、农机安全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配置,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政策宣传等.
4.补助标准:(一)支持建设升级版水稻(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3个。每个示范基地完成机械种植1000亩以上,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5000亩以上(含跨区),且示范基地当年新购机具总额不少于40万元的,每个基地可获得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3个水稻(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总补助资金为90万元。
(二)支持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1个。示范服务中心应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和功能,具备机库、培训室和办公室等场所,并配套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农机装备20台套以上。按照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机具开票价的60%,服务中心建设可获得补助资金20万元。
(三)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示范窗口 1个。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机监理信息化、农机安全检验检测、驾驶考试、事故处理等设施设备;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技术指导培训和“网格化”队伍培训、建设等。“网格化”示范窗口建设总补助资金为8万元。
(四)开展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资金主要用于监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现场布置、宣传推介、机手奖励等费用支出。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总补助资金为2万元。
5.申报程序: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确定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严格验收。
咨询电话:宁化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0598-6822595
监督电话: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682302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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