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5-15 16:37 来源: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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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13559095217、18759892547(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400万片钢化玻璃盖建设项目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三期4#地块

  宁化县小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郴州中乐乐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1条液态硅胶泡棉生产线,年产30万平方米液态硅胶泡棉制品2

   

  (一)大气污染防治硅胶密封圈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5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无组织应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管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将噪声产生量较大的工段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玻璃、废钢圈、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

  福建天翊有机硅锅炉建设项目

  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台700万大卡(11.7t/h)成型生物质专用导热油炉,和一台依托导热油炉供热的4t/h蒸汽发生器

  (一)大气污染防治:锅炉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40米烟囱排放。

  (二)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将噪声产生量较大的工段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原环评中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三同时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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