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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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关于
2019年3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6821808 (传真)
电子邮箱:nhjczhxm@s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222号翠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化县城南肖家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宁化县城南乡肖家村 |
宁化县罗生才石料经营有限公司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矿区面积0.0632平方公里,年采26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444米~+7343米,采矿期为5年 |
(一)大气环境防治:钻孔与凿岩应配套袋式除尘器;采用湿法爆破;在破碎、筛分、传送、装卸料等粉尘产生较大的工艺环节应加装洒水抑尘设备,矿山道路应加装喷雾洒水抑尘设备。项目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露采区地表径流水、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截洪沟排入沉淀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通过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浇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工业产地破碎筛分设备应密闭并加装拦挡。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剥离的表土用于附近公路建设,未及时外运的废土石应合理堆放,禁止随意倾倒;废雷管委托爆破公司回收;职工生活垃圾设置保洁器进行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治理措施及水土保持:矿山边坡应绿化,落实截排水、挡墙、沉砂池等水土保持工程,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占地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
2 |
福建省宁化县丰角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
宁化县济村乡武层村 |
宁化县宇鸿鑫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矿区面积0.366平方公里,年采10万立方/年建筑用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544米~+371米,总服务年限为5年 |
(一)大气环境防治:钻孔与凿岩应配套袋式除尘器;采用湿法爆破;在破碎、筛分、传送、装卸料等粉尘产生较大的工艺环节应加装洒水抑尘设备,矿山道路应加装喷雾洒水抑尘设备。项目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露采区地表径流水、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截洪沟排入沉淀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通过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浇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工业产地破碎筛分设备应密闭并加装拦挡。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剥离的废土石作为建筑材料外运,无法利用的由汽车运输至排土场内,禁止随意倾倒、压战周边农田;废雷管委托爆破公司回收;职工生活垃圾设置保洁器进行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治理措施及水土保持:矿山边坡应绿化,落实截排水、挡墙、沉砂池等水土保持工程,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占地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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