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乡村振兴县级试点(提升类) 石壁镇溪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提升工程
投标邀请书
至:福建通祥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米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乡村振兴县级试点(提升类) 石壁镇溪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已由中共宁化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乡村振兴县级试点村建设项目的通知(宁委振兴办函【2019】5号、中共石壁镇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宁化县石壁镇溪背畲族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宁化县石壁镇溪背畲族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石壁镇溪背畲族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7万元,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招标控制价;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乡村振兴县级试点(提升类) 石壁镇溪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提升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招标控制价;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无 ;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2.6.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根据宁政文要求,投标人须为宁化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应在资格文件中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中标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逾期未交清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3.7. 本季度信用分低于60分的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0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丽锦家园1幢105、106店面)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
4.1.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4.2. 报名资料费每份人民币 200 元,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带到开标现场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并在信封上写明“宁化县乡村振兴县级试点(提升类) 石壁镇溪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提升工程 保证金并注明金额及有效日期”;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信封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 月12日上午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翠江镇江滨北路万星广场1号楼四楼招标会议室);投 标 时 间 截 止后,拒 绝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nh.gov.cn/xxgk/ggzy/jsx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石壁镇溪背畲族村民委员会 ;
地址: 宁化县石壁镇溪背畲族村 邮编: 365413 ;
电话:13859400280;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双虹村丽锦家园1幢105、106店面;
邮编: 365400 ;
电话: 13859407771 ,联系人: 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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